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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2014 09 08
泰国台商程万远9年前向台湾的金桥电子购买大批液晶萤幕、电脑机箱,上面都贴有美国
FCC(联邦通讯传播委员会,Federal Communitions Commission)安规认证标章,没想到他
在泰国卖给消费者后,其中7千多部萤幕、6万个机箱竟然自燃烧毁,害他惨赔消费者1亿
多元。
程男查出金桥卖他的产品根本没经过FCC安规验证,品质有瑕疵,气得回台湾控告金桥董
座陈束学等4人诈欺、伪造文书,附带求偿1亿多元。程男取得美国前国务卿希拉蕊在位时
认证的官方文件,欲证明金桥产品未经FCC安规验证,并由我国驻美代表处证明该文件属
实,但台北地院、高等法院都不采信希拉蕊认证文件,先后判程男败诉。
程男上月收到高院判决,差点吐血,已向最高法院上诉,并主张《民事诉讼法》第356条
规定,“外国公文书,其真伪由法院审酌情形断定。但经驻在该国之中华民国大使、公使
、领事或其他机构证明者,推定为真正”,在书状中大骂一、二审法官蓄意忽略美国政府
认证公文书,“颠倒黑白、掩耳盗铃”。
此案先前审理时,金桥找了中国广东深圳一家立讯公司认证,以书面证明金桥产品符合
FCC安规标准。程男前年则向美国FCC求证,FCC先后以电邮、书面文件回复,指金桥产品
没有经过FCC认证,立讯也没有资格作FCC认证,这份文件并由当时国务卿希拉蕊
(Hillary Rodham Clinton)签名(由国务院助理认证官代签)以示真实,背面再由我国驻美
代表处盖印,证明属实。
程男把希拉蕊认证的FCC文件呈给台北地院,原以为官司稳赢的,没想到法官只采信金桥
提供的立讯公司证明,认定金桥没有诈欺、伪造文书;至于希拉蕊签名文件,法院当作没
这回事,判决中写着“电子邮件并非官方文书”,去年判程男败诉。
程男上诉高等法院后,再次强调希拉蕊认证的美国官方文件,并拿出金桥当时给他的产品
型录,上面有一栏,“Regilation”印有FCC字样,欲证明金桥假冒FCC认证卖产品,但高
院法官同样不甩希拉蕊,并认为Regulation一字仅代表金桥“有能力制造符合FCC安规标
准的产品”,不表示金桥卖的是FCC认证产品,上个月又判程男败诉。
程男已上诉最高法院,还特地找了梁实秋编著的英汉辞典及多家翻译社英文专家,欲证明
regulation意指“正规的”、“具备认证”,金桥确有假冒FCC诈欺之嫌。程另向总统府
、司法院投诉法官审判有重大违误过失,但只得到“不便干预个案”的回应。记者询问金
桥及先前承审此案法官,均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