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8/398711.htm
原料用回收废油 全统香猪油检验竟合标准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8日公布检方提供的劣质猪油,除了胡信德工厂废弃回收
油检体的酸价与苯骈芘含量偏高,强冠公司市售的“全统香猪油”竟然都符合标准,
由于原料来源是回收废油,食安法律不容,相关制品都要下架。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9月5日配合检调单位抽取4件检体送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检验,其中3件检体为自胡信德工厂的油水分离槽所抽取废弃回收油,1件检体为自
强冠公司油槽中所抽取之尚未精炼的原料油。卫生人员则在市面抽样强冠生产的“
全统香猪油”。食药署在连日赶工下,已就下列检验项目:重金属(砷、铅、汞、
铜、锡、铬)、酸价、黄曲毒素、总极性物质、苯骈芘“benzo(a)pyrene”、动物成
分(牛猪鸡鱼)等完成检验。
食药署8日公布检方提供的劣质猪油,检验结果显示,胡信德工厂废弃回收油检体的
酸价与苯骈芘含量偏高,其余项目的检验结果包括未检出黄曲毒素、总极性物质为未
检出或在正常范围;而强冠公司未精炼原料油之酸价偏高,其余项目的检验结果为未
检出或在正常范围。
此外,食药署对于强冠公司所生产之“全统香猪油”进行酸价、总极性物质、苯骈芘
“benzo(a)pyrene”等之检验,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或在正常范围,食药署副署长姜郁
美表示,依据检查检验,“合理怀疑是油炸回收”。
姜郁美表示,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油炸废油不可以回收精炼进入食品链,这种
油脂制造的成品,进入食品加工厂,所制成的食品都要下架。
食药署研究检验组长陈惠芳说,这次检验项目包括酸价、总极性物质、苯骈芘、砷铅
汞铜镉锡铬重金属、黄曲毒素,这些油品是否酸败、水解的品质指标,另验动物性成
分是否有猪以外成分,以及加验重金属铬以了解是否使用皮革废料等。
检验结果显示,胡信德回收油(2.7~3.0 mg KOH/gfat)、强冠原料油(2.3 mg KOH/g
fat)的检体,酸价超过正值标准1.3mgKOH/gfut,代表油脂不新鲜,已水解酸败;
胡信德回收油检体也出现苯骈芘(0.9~6.6 ppb)超过正常标准2ppb,这是反复油炸的
废油指标,其他项目都合格。
陈惠芳强调,强冠生产的全统香猪油经过精练,除了重金属检验尚未完成,其他项目
都符合卫生标准,只是原料是法律不容的废油,“这显示不能只靠检验把关”。
食药署检验结果:
一、 胡信德工厂之废弃回收油:
(1)重金属:砷、铅、汞、铜、锡与铬均未检出~正常范围;砷虽检出0.01~0.02 ppm,
但均未超过食用油脂之卫生限量标准(0.1 ppm)。
(2)未检出黄曲毒素、总极性物质。
(3)酸价为2.7~3.0 mg KOH/gfat,高于CNS食用猪脂标准(1.3 mg KOH/g fat)及油炸
油之换油标准(2.0 mg KOH/g fat)。
(4)苯骈芘含量为0.9~6.6 ppb,有2件检体高于欧盟食用油脂标准与我国食用油脂企
业指引(2 ppb)。
(5)动物成分为极微量之猪阳性,对牛、鸡、鱼均为阴性。
由酸价与苯骈芘之含量偏高结果推测该3件检体可能来自回收之油炸油。
二、强冠公司之原料油:
(1)重金属:砷、铅、汞、铜、锡与铬均为未检出~正常范围;砷虽检出0.03 ppm,但
小于食用油脂之卫生限量标准(0.1 ppm)。
(2)未检出黄曲毒素、总极性物质。
(3)酸价为2.3 mg KOH/g fat,高于CNS食用猪脂标准(1.3 mg KOH/g fat)及油炸油之
换油标准(2.0 mg KOH/g fat)。
(4)苯骈芘含量为1.1 ppb,符合欧盟食用油脂标准与我国食用油脂企业指引(2 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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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郁美表示,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油炸废油不可以回收精炼进入食品链,这种油脂
制造的成品,进入食品加工厂,所制成的食品都要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