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妇女权益,政府从2012年起施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已检视超过3万件法规,其中不符公约精神的达228件,包括性别刻板印象、妇女工作
权、财产权限制、对女性差别待遇、违反妇女身体或生育自主权、强化父系家庭体制,
及其他如限定女性员工制服为短裙或窄裙、男女员工每月加班时数上限不同等。
行政院强调,CEDAW是妇女人权法典,将积极督导不符CEDAW法规今年底完成修订,并
推动国家报告落实总结意见与建议,逐步推广CEDAW精神,排除任何性别上区隔、限
定与歧视,让女性享完整人权,接轨国际人权标准。
行政院说,提升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是普世价值,将全力推动落实CEDAW,让妇
女在各领域获充分发展与保障,建立性别平等幸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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