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人妻夜宿男网友家 夫守5小时难证戴绿帽

楼主: npicgod   2014-09-06 15:40:42
※ 引述《Longzoo (千雪孤鸣)》之铭言:
: 人妻夜宿男网友家 夫守5小时难证戴绿帽
: 已婚杨姓女子今年3月告知蔡姓丈夫要回娘家,却偷偷到黄姓男网友家过夜,杨女公
: 公怀疑媳妇红杏出墙,暗地跟踪,惊觉媳妇进入黄男家中,愤而于凌晨2点多,带儿子到
: 男网友住家楼下等候,父子俩守了5个小时,果然看见杨女及黄男一起步出黄男住处,蔡
: 男愤而控告杨女及黄男通奸。检方虽认为杨女、黄男行为暧昧,但因查无2人性器接合证
: 据,只能将2人不起诉。
: 上的“脱光光等你”对话,只是在开玩笑。
: 检方认为杨女已婚,却两度到黄男家中过夜,虽可显示两人关系暧昧,但因没有2人
: 性器接合的通奸证据,因而将2人不起诉。(赖又嘉/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5/464035/
通奸罪的规定本来就要性器接合,
没办法,就立委自己设计的,大概是怕自己被抓奸吧
刑法
第 239 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第 240 条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亦同。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每次记者都故意写这种通奸无罪的新闻,
结果造成更多问题。
结了婚的夫妻与其他人通奸。
也许是他们自己的感情出了问题,或是很多原因,
国家是否要弄个刑法惩罚,其实也是充满争议,
因为他们又不是杀人放火或是真正伤害到谁(肉体上)。
而为了抓奸,反而还可能犯了侵入他人住宅,或是偷拍等妨碍秘密等罪
夫妻发现另一方与其他人通奸,不满可以理解,
但是为了这个不满,衍生更多社会问题,
征信社游走在司法边缘的取证方式,也可能受到对方控告,
大家告来告去,
检察官一边要研究通奸,一边要研究违法偷拍或是侵入住宅等,
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政府应该要从另一个角度去辅导夫妻相处之道,
而不是变成让夫妻对立,
记者也不需要继续报这种无聊新闻,
只会让大家知道通奸无罪,加速通奸。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6 15:41:00
所以口交到底算不算是性器接合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09-06 15:41:00
国外都通奸除罪化了 台湾还在用法律规定男欢女爱之事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9-06 15:42:00
这些都是万年老贼立委时代立的怪法,早已不合时宜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运)   2014-09-06 15:42:00
为什么算犯罪呢 两情相愿不好吗?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9-06 15:43:00
口交不起诉,好像很多判例了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4-09-06 15:43:00
[发问] 嘴巴及肛门算是性器吗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06 15:43:00
口交告不成拉......
作者: Re12345 (GF#2)   2014-09-06 15:43:00
鼻孔算吗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6 15:43:00
现在感觉是有法但基本上不要太靠杯 也不判下去就是了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9-06 15:44:00
一群挂著尿袋阳萎的百岁老人立的通奸法,XD
作者: accin (acc)   2014-09-06 15:44:00
性器接合 有戴保险套采不到精液 好像也假装没有接合过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4-09-06 15:44:00
法庭上可以脱裤子证明自己不会通奸
作者: fireda (火达)   2014-09-06 15:44:00
跟老婆对质 老婆还会要你不要想太多 她都在家乖乖的我觉得当女人要你不要想太多 根本就是已经发生了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猫)   2014-09-06 15:45:00
通奸用刑事去规定真的很怪,顶多民事啊-.-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06 15:45:00
那也只是二审 到了三审迟早被打枪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4-09-06 15:45:00
跟立委设计无关 法律实务上就是要这样严格认定真判下去基本上也都是易科罚金 浪费司法资源的鸟罪名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06 15:47:00
除非修法明确指出 口腔是性器或者改为性交非接合说
作者: KevinLow (废文漏)   2014-09-06 15:52:00
通奸只要民事赔偿,感觉就变成有钱就是爽
作者: Zingzk (Zingzk)   2014-09-06 15:53:00
主要还是想要保障一些被劈腿,被背叛的一方吧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4-09-06 16:15:00
惨 这款某
作者: ddqr (ddqr)   2014-09-06 17:01:00
看看通奸被摆在什么章节 本来就只处罚可能导致不知情当别人爸爸的秩序(而非权利)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正当性了这法律不是为了让包茎处男结婚后可以让太太守活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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