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gzoo (千雪孤鸣)》之铭言:
: 人妻夜宿男网友家 夫守5小时难证戴绿帽
: 已婚杨姓女子今年3月告知蔡姓丈夫要回娘家,却偷偷到黄姓男网友家过夜,杨女公
: 公怀疑媳妇红杏出墙,暗地跟踪,惊觉媳妇进入黄男家中,愤而于凌晨2点多,带儿子到
: 男网友住家楼下等候,父子俩守了5个小时,果然看见杨女及黄男一起步出黄男住处,蔡
: 男愤而控告杨女及黄男通奸。检方虽认为杨女、黄男行为暧昧,但因查无2人性器接合证
: 据,只能将2人不起诉。
: 上的“脱光光等你”对话,只是在开玩笑。
: 检方认为杨女已婚,却两度到黄男家中过夜,虽可显示两人关系暧昧,但因没有2人
: 性器接合的通奸证据,因而将2人不起诉。(赖又嘉/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5/464035/
通奸罪的规定本来就要性器接合,
没办法,就立委自己设计的,大概是怕自己被抓奸吧
刑法
第 239 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第 240 条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者,亦同。
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每次记者都故意写这种通奸无罪的新闻,
结果造成更多问题。
结了婚的夫妻与其他人通奸。
也许是他们自己的感情出了问题,或是很多原因,
国家是否要弄个刑法惩罚,其实也是充满争议,
因为他们又不是杀人放火或是真正伤害到谁(肉体上)。
而为了抓奸,反而还可能犯了侵入他人住宅,或是偷拍等妨碍秘密等罪
夫妻发现另一方与其他人通奸,不满可以理解,
但是为了这个不满,衍生更多社会问题,
征信社游走在司法边缘的取证方式,也可能受到对方控告,
大家告来告去,
检察官一边要研究通奸,一边要研究违法偷拍或是侵入住宅等,
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政府应该要从另一个角度去辅导夫妻相处之道,
而不是变成让夫妻对立,
记者也不需要继续报这种无聊新闻,
只会让大家知道通奸无罪,加速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