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这样算高雄市警察"吃案"吗?有权拒绝受理报案吗??

楼主: ufo15526368   2014-09-05 14:41:18
※ 引述《policia (policia)》之铭言:
: 看完下面原始文章,
: 洨妹妹有几个问题,
你就去地检署 找门口法警说我要找检察官
然后不会写诉状 就说用口诉
找书记官帮你把大意写一写
(顺便跟他说你认为有什么罪 抢夺或窃盗)
交给检察官去办案就好了
反正罪名(诈骗)也不是警察说了算
警察要去查案子
别鸟警察了 去地检署让案子翻转过来吧
: *第一个问题
: 高雄市警察有权力拒绝民众用A罪或B罪去报案吗?
: 只受理C罪的报案吗?
: 是不是各犯罪,在辖区内会有不同扣点分数呢?
: 例如,杀人案件多,辖区扣点就比较多呢?
:    偷窃比较多辖区,就会扣点会比诈骗案件的辖区还要多呢?
: *第二个问题
: 高雄市警察可以自行认定要用哪个案由吗?案由认定,不是检察官职权吗?
: *第三个问题
: 高雄市警察说的"""诈骗"""",是法律用字吗?
: 就等于是刑法上的诈欺吗?
: *第四个问题
: 关于窃盗、抢劫vs诈欺之认定的法学素养,高雄市警察是优于法院、检察官或学界呢?
: ※ [本文转录自 Kaohsiung 看板 #1K27Ybox ]
: 作者: smileyou (橙色星月) 看板: Kaohsiung
: 标题: [闲聊]小港区的诈骗案...
: 时间: Thu Sep 4 22:35:14 2014
: 文有点长.....
: 前两天我们超商被抢了10几条烟
: 犯人的手法是挑高单价的烟.然后叫店员再拿酒给它
: 趁著店员转头拿东西时 .一把就把烟抱走
: 特征是一定戴着安全帽<半全罩式>然后头压的超低
: 戴眼镜 <男性>
: 皮肤稍黑
: 身高约164-168之间
: 脚上穿的是拖鞋和便宜的polo上衣5分裤
: 说到这里 相信已然有一个人形的画面在脑中浮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分隔线
: 那么 抢就抢了 不然还能怎么办
: 隔日打电话给烟商要求补货.然后 从烟商口中又得到一个
: 令人生气的消息!!
: 烟商表示 这一个地区 最近<几星期>已经出现过<数起>
: 一样的犯罪手法.那表示说 我们店不是第一家 被<抢>的
: 呀.容我改正 警察先生说这叫诈骗.
: 就是说~进来说要买东西然后
: 趁人不注意拿走柜台上的商品.只能算是诈骗.不能算是
: 偷窃.因为他有说要买~只是没付钱就跑 <以上是警察先生说的>
: 再补充一点.警察先生坚持着说:如果我们要报抢案或偷窃.
罪名又不是不可以改变
检察官起诉会决定
: 那他们就不受理我们的报案.
: 因为它说这只能算是<诈骗>
: 那我不死心的问.那银楼的抢案该怎么算?
: 警察先生说道了:那个都是被一些<无聊的记者>给放大再放大的.
: 明明就只是诈骗而已.都<乱写>的好像很严重一样.增加它们的
: 困扰.<被抢的我们困扰应该比"大人"您更大吧QQ>
去找警察局督察室 打电话去 你三联单有承办警员名字
: 那好吧.相信警察是我们这种无辜的市民唯一的选择.它说是诈骗
: 就是诈骗囉.<阿不然咧.没有报案三联单.那就什么都不是了>
: 就这样 我得到了人生的第一张<报案三联单>....
: 着实的开心不起来阿Q口Q
: .....
: 可是讲到这边.我想起了...
我想 大概就是这样
报案三联单好像没啥屁用
写诉状给检察官去办案比较好一点
别鸟警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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