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下最近几年的:
塑化剂案/和解赔10万 金果王老板判1年2月
贩制塑化剂 金童、昱伸负责人二审减刑
塑毒案 金果王老板轻判14月
月饼3号塑胶包装 当心吃下塑化剂
黑心商开奔驰 5万就交保
假油案近侦结 魏应充仍称不知情
大统董事长高振利供出:混油卖给福懋、顶新集团
看了一下最近几年的都有个共同点,当一个被爆之后,就会扯出其他,然后当中一定
有人说,我们使用很久了,XX同业也在用。
再来开始查缉,只查A却没查其他可能的B或C,先是塑化剂再来大统,以及今天的馊水
油。
后来被判刑,抗告、上诉、缴罚金、缓刑>>>多年后被人淡忘,照样爽爽卖。
为什么不直接修法,判刑确定就死刑算了,卖这种东西也算间接杀人吧?
结果每次都重判XX罚金或几年,过段时间抗告几审换缓刑,呵呵。
怎都没人提议修法呢?
因为塑化剂事件,让养生果汁卖翻天,大统事件也让传统的古法制油业翻盘,那这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