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网站)民国74年9月21日,台湾第一起馊水油事件爆发。从民国65年起,位于台北
市双连街的德泰油行,就以低价向台北近郊养猪户收购馊水浮油,转交化工厂制成劣质沙拉
油,再以合法油商身份,将劣质油以数倍价格卖给餐饮食品业使用。十年间售出220余万公
斤,所获暴利超过亿元。
事件爆发当天,德泰油行负责人林德卿、合茂实业公司负责人谢允展、馥芳香料厂负责人陈
展土、养猪户陈通、陈太阳等遭调查单位移送法办。随后案情不断扩大,共有22名被告遭到
起诉,其中包括批发油行负责人、油品加工厂负责人、炼油工人、司机、养猪户等。民国75
年4月17日,全案宣判,林德卿判七年,谢允展判六年,陈展土判四年半,其余被告皆被判
四年半到一年半徒刑。
林德卿在侦讯中,坦承自己是大盘油商,将馊水油再制成的食油,以18公斤方形油桶分装,
贩售至十处中盘商,销售网遍及台北县(今为新北市)三重、永和、中和及台北市士林区等
地,主要用户是夜市摊商、小吃店及一般住家。
由于事件爆发当时,正值中秋节前夕,媒体报导当时民众人心惶惶,谈油色变,甚至不敢吃
月饼。许多摊商生意也大受影响,平日热闹的夜市一夕之间变得冷冷清清。讽刺的是,调查
过程中,相关人员发现,林德卿每天的中饭都是自家准备的便当。一问之下,林德卿坦白表
示,外面的油不可靠,还是自己带便当比较安心。
调查人员在前往馥芳及合茂现场时,在远处即闻到阵阵恶臭,工厂内摆放着数百桶等待加工
的浮油,放眼望去五颜六色,夹杂着各种污物;加工设备也极简陋,为了掩饰劣质油的怪味
,还特别添加各种香料,伪装成沙拉油、黄豆油等油品。
有些代销劣质油的商人辩称并不知情,同时表示林德卿告诉他们“吃不死人的”。一位住在
德泰油行附近的居民也说,他曾被德泰油行强力推销某油品,买回家后下锅才发现味道与颜
色都不对劲,吃了之后就拉肚子,当时不明所以,只好自认倒楣。
当时的消基会董事长李伸一说,一个商人如果没有商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对于整个国家社
会的伤害实在太大,消费者的权益也难以保护。时任消基会秘书长刘炳森也说,我们的商人
中,的确有少部份财迷心窍唯利是图,病态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事隔将近30年,相同
的事件再度发生,当年的语重心长,却不知还有多少人能记得。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9045009-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