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3/396930.htm
捡尸就是性侵!李宗瑞掰“夜店文化”遭法官打脸
▲“李宗瑞条款”捡尸即性侵!夜店咖别踩红线。
东森新闻记者吕仪君、林育泉/台北报导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害人高达32人,二审法官判他79年7个月,合并应执行
30年,这在司法史上非常罕见,因为法官认定他在夜店“捡尸”的行为等同于性侵
透过重判遏止歪风。
李宗瑞被羁押2年瘦了一大圈,黑色T Shirt显得有点宽松,法官之所以重判,最主要
是因为李在法庭上否认性侵,还辩称说“我们是一夜情”、“这是台湾夜店文化,
大家出来玩,有意思就发生关系”。
不过,法官认为李对14名女子乘机或强制性交16次,对19名女子拍下20段性爱影片,
依一罪一罚判刑79年7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男生看你喝酒就会想摸你……”,这是一名夜店女顾客的心声,但有些女生更危险,
喝醉之后坐在路边狂吐,接着倒地不起,这时捡尸狼就会悄悄靠近,先假装好心关切,
目的却是想把女性带走性侵。
过去很多捡尸狼都会心存侥幸,以为双方不认识很难抓到人,但警方可依据监视器和
其他线索循线逮人,再透过体液、毛发或其他方式鉴定,照样能揪出嫌犯。随着李宗瑞
二审遭重判,对于这种夜店歪风应有遏止之效。
4.备注:
蝙蝠侠条款: 捡尸等同性侵!!!?
请各位放下手边的工作 拿起电话 从今天晚上12点开始打110 做功德
我坐在这里预言 今天晚上 台北就会发生至少30起性侵案 请大家转贴 救救女生@@
如果明天早上报纸头条 不是台北警方一夜破获30起性侵未遂案 那就代表警方渎职
因为不可能没发生 所以发生了没处理 就是怠忽职守 请协助按铃告发!!
难不成明天法院又要改标准 要捡尸几个人 才算是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