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公众罪?
各位觉得这罪名合理吗?
或是觉得分明是法院为了捧马英九的卵葩 而乱入刘姓男子于罪呢?
刘男是打电话耶
又不是用放送头对公众广播
接到刘男电话的顶多就是某一位员警
某一位员警能算所有“公众”吗?
而且
既然警方知道刘男不是马英九
亦即他说的那句话是假的
逻辑上怎能把假的陈述当成真的陈述来办呢?
所以
法院用“恐吓公众罪”判决刘男
这判决是不是很乱七八糟、没有逻辑啊?
※ 引述《IrvingKyrie (IrvingKyrie)》之铭言:
: 醉汉报警:“我要杀人,我是马英九”
: 〔本报讯〕台中市一名36岁刘姓男子喝醉,打110报警,竟然向警察说“你好,我要杀人
: 了,我是马英九”后,随即挂上电话。
: 这名刘姓男子2006年曾因为寄发电子邮件到捷运公司、中正机场、北市消防局,谎报受到
: 恐怖攻击,已经被依恐吓公众罪判刑5月确定,没想到今年5月27日又再犯,男子酒后在台
: 中市一家便利商店内,利用公共电话报警,竟然跟警察说“你好,我要杀人了,我是马英
: 九”,随后就挂掉电话。
: 台中市一名醉汉,竟用公共电话报警恐吓“你好,我要杀人了,我是马英九”。(资料照
: ,记者张瑞桢摄)
: 警方为了预防凶杀事故发生,派人巡逻查访,循线逮到刘姓男子后,他辩称当时有人要打
: 他,所以才会报案,但是因为喝醉酒忘记自己说了什么。台中地院认定刘男触犯恐吓公众
: 罪,今日将他起诉。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9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