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选举年龄降到18岁” 大学生争参政权

楼主: Risian (aj4)   2014-09-01 23:53:17
学运真好,从青年争取参政权系列推文看来
学运真是个让没脑袋又没国际观的酸酸出来酸人的照妖镜啊!
宪法130条的确规定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
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因此要就公职人员选举法对于直辖市长或总统被选举门槛等等规定进行修法或释宪
还比较容易,要冲撞20/23这个门槛,依照现在修宪的高门槛,的确很困难。
BUT
这不代表宪法写的所有事情我们就必须照单全收,不然宪法就不该存在‘修宪’的可能。
用宪法酸努力争取青年参政权的人,如果你那么爱这本宪法
那拜托你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巴西 随便哪个国家跟路人大喊
中国大陆是我们的国土,被共产党这个叛乱政府窃据那么久了,大家快帮帮我们中华民国
你大概会被当成疯子
噢不好意思,我们宪法就是这样写的。
搞不清楚全世界对于选举权/被选举权规定的人
可以看看维基百科 (不过酸民的阅读理解能力不晓得读不读得懂维基/还是酸民
也是那种主张中国特色的民主人士?)
http://en.wikipedia.org/wiki/Voting_age
http://en.wikipedia.org/wiki/Age_of_candidacy
所以那种酸人干脆修到12岁好了,那种傻子就不用理他们了
因为有没有投票权,投票机制公不公平对他们都无所谓,只要国民党在台上就好啦!
虽然说我也不认为下修选举权对于选战能有多大的影响
但这就是一个公平正义的问题
我已经远远离开那个需要负担刑责却不能拥有相对应民主权利的年纪
不代表我有资格剥夺那些年轻人的参政权
这也是为什么欧美国家一窝蜂的把年龄下修到18岁
投票权不用说全世界九成以上的国家都是18岁,除了马来西亚新加坡是21外,相信没其他
你去过的国家是非18岁的,喀麦隆/黎巴嫩/所罗门群岛/瑙鲁?
就连酸民最爱的PRC都是18岁耶(虽然说他们有没有投票有差吗?XD)
被选举权部分,多半只有总统是最有年龄门槛的
有些国家如美国/意大利还会针对副总统/参议员/众议员设下门槛(美国算严的了)
其他国家英国/澳洲/加拿大/德国 即便是参众议员都是18岁就可选,何况是地区议员。
这些下修选举权在其他民主国家也是一步步争取而来的
为什么这些国家的“老人”们会愿意帮这只有小小年龄层的年轻人一起争取选举/被选举权
因为他们文明已久,知道民主就是当你不尊重/帮忙争取他人的民主权利
当你的民主权利要被抢走时,就没人会来替你发声
在港人争求民主而努力抗争的时候
当他们要的普选被端上来的却是那种必须经过委员会先挑过一遍候选人的“假民主”
因而努力抗争时
台湾人自以为民主却正对18-23岁被剥夺选举/被选举权的年轻人争取权利的动作哈哈大笑
我觉得 可耻。
作者: liltwnboiz (TCL)   2014-09-01 23:56:00
就是这样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4-09-01 23:57:00
所以请去修宪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9-01 23:58:00
我看到酸修到12岁也在大笑
作者: covari (鱼昆)   2014-09-01 23:58:00
酸12岁那群大概是12岁就开始受刑法处罚了所以感同身受
作者: wuklean   2014-09-01 23:59:00
刑责跟投票权有何关联?? 外国人在台杀人也有刑责他有没有投票权????
作者: CP543 (盛气平 过自寡)   2014-09-01 23:59:00
可是18岁可能还没从洗脑中恢复过来
作者: covari (鱼昆)   2014-09-01 23:59:00
外国人偷BB霜就不用负刑责了 ^.<
作者: wuklean   2014-09-02 00:09:00
你在回答什么东东 还有你确定外国都是18不负完全刑责???我国民法就规定20岁才能完全行为能力阿 连契约都不能的人你怎么不讲民法阿 光讲你的刑法这种年龄本来就没有一定的标准 更何况拿刑责跟投票权来讲然后除非你要用外国法律用语 不然请你把行为能力跟责任能力搞清楚好吗??实在的法条? 你连责任能力跟行为能力都分不清还讲国外咧 你连国内的都不清楚不负完全刑责,没有投票权,因为18以下不具完全行为能力上句话是不是你说的 ? 讲刑责可以讲到行为能力.....还是UK教你中华民国法律刑责用行为能力? 哪个教授阿什么时候成年的年龄有学理上不可争执的标准?了快点拿出UK的法条说 中华民国刑责要用行为能力用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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