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134 (黄金斑马)》之铭言:
: “国父”是谁?根据现行宪法或法律,都没有针对“国父”下过定义
: 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第五条、宣誓条例第五条,都规定宣誓
: 人宣誓时应“肃立向国旗及国父遗像,举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开,五指并拢,掌心向前
: ,宣读誓词”。宣誓人若不依这个“要式行为”宣誓,将被视同为未就职、缺额或辞职!
: 因此,谁是“国父”即十分重要,否则,宣誓人(包括我国所有十职等以上的公职人员)
: 要向谁的遗像宣誓?
: 台湾的国父到底是谁? 法律有写吗?
刑法160条第2项,
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中华民国之国徽、国旗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侮辱创立中华民国之 孙先生,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其遗像者亦同。
依照人气和尊敬度,我猜是 孙协志。
这样有回答到你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