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没打卡纪录 拟罚雇主60万

楼主: s4001 (风羽)   2014-09-01 11:01:29
※ 引述《chpen (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没打卡纪录 拟罚雇主60万
: 规避加班费 害员工难举证
: 【唐镇宇、许丽珍、蔡孟修╱台北报导】劳工加班时数超过规定或雇主未给加班费等争议
: 频传,但雇主若无劳工打卡等“出勤纪录”,劳检员只能针对“没纪录”开罚最高三十万
: 元,没发加班费、超时工作等问题,则因没有证据统统追不到。劳动部研议修法,未来雇
: 主提不出出勤纪录等“关键证据”,罚则拟提高一倍,即最高开罚六十万元,最快明年完
: 成修法。
: 根据《劳基法》规定,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且须把
: 出勤时间记录到分钟,并应保存一年。雇主违法可开罚二万到三十万元。
: 最快明年可修法
: 地方政府的劳工官员坦言,《劳基法》明订劳工加班应有加班费,每七天中至少应有一天
: 例假等;这些违法行为的认定都要靠出勤纪录来调查认定,实务上却有雇主可能违反十多
: 项劳动法令,加起来恐罚上百万元,但推称“没有出勤纪录”仅罚二万到三十万元,等于
: “用一项违规换抵数项违规”来规避责任。
: 《苹果》统计过去三年各县市府公布企业违反《劳基法》违规情节也发现,全台企业被罚
: 五千四百四十七项次中,有四百八十九项次是因没有出勤纪录挨罚,约占百分之九。
: 劳动部官员说,由于陆续有各地劳检员反映这问题,有些雇主还宣称“公司上下班很自由
: ”而没有打卡纪录,若劳工也无法举证,劳检员很难以“未给加班费”或“超时加班”等
: 事由处罚雇主。因此研拟修法提高无劳工出勤纪录的雇主罚则,最快明年完成修法,罚款
: 拟提高一倍,但还需凝聚各界意见。
: “媒体业难认定”
: 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表示,赞成劳动部修法重罚无法提供出勤纪录的雇主,并应加大罚
: 锾级距,大企业罚多一些。
: 不过,陈业鑫也认为部分行业的出勤纪录很难认定,像是媒体记者、外勤业务员、房仲员
: 等,未来不应局限以传统打卡或签到方式来认定,而是要求雇主采任何可行方式记录员工
: 工作时间,否则劳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职灾责任厘清也会有困难。
: 担任业务员的罗先生表示,雇主为规避责任,可能会造假出勤纪录。在报社工作的张姓记
: 者也指出,经常晚上十一时或十二时下班后又接到主管来电,询问有关稿件疑问或要求补
: 采访官员,出勤纪录很难认定。量贩业者爱买表示,公司上下班采打卡制,出缺勤时间都
: 有纪录,修法没有影响。远东百货表示,赞成修法。
: 劳团吁从严开罚
: 全国自主劳动联盟执行长朱维立则指出,未来抓到提不出员工出勤纪录的雇主时,就直接
: 认定雇主违反“七天应休一天”、“国定假日应放假”、“加班应付加班费”、连带开罚
: ,较有效果。
: 工时问题举证及申诉管道
: ●举证方式
: .在合法情况下,影印出勤卡保存
: .留下雇主要求加班的口头录音、Email或Line对话等佐证
: .留下加班时的监视录影画面
: ●申诉及查询
: .0800-085-151(劳动部)或向工作所在县市的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投诉
: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
: 未设出缺勤纪录修法规划
: ●现行规定
: .雇主应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
: .该纪录最细须记录到“分钟”,且应保存1年以上
: ●现行罚则
: .无劳工出缺勤纪录者,雇主处2-30万元罚锾,并得公布名称
: ●修法方向
: .罚锾拟调高1倍
: ●实施日期
: .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提修正草案
: 3.新闻连结:
: http://ppt.cc/Qga~
: 4.备注:
: 责任制也要打卡吗?
这种方式,我认为还是没用。
其实业者这种藐视他人权益,视公权力为无物,睁眼说瞎话行为…早就泯灭良心了。
讲白一点根本就是变相抢劫犯
抢了加班薪资
抢了健康
在当中实质获利都有了
因此我认为真要修法应该是
该公司只要两次提不出出缺勤
明细
就该勒令停业直到找到为止
并且
为求保全证据公司须撤低封锁任何人员皆不得进入
一切处理方式都跟刑案一样
这样才有可能喝止歪风
然后一定会有人说,没罚钱不是便宜他了嘛?
不~与其国家罚他那一咪咪钱
还不如让他产线停止违约
赔偿人家还比较爽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9-01 11:03:00
不管怎么修 没去罚都一样 我觉得问题最大在政府执行力法规写在那 新闻也报南部80 有看到劳工部出来吠两下吗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4-09-01 11:05:0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09-01 11:06:00
其实就直接提出"未提出出勤记录者即视为未给员工薪资以及加班费"也就是把举证的责任交给资方就好啦
作者: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14-09-01 11:13:00
要交资料很简单啊,就作假资料啊= =
作者: ilikebulldog (斗牛犬)   2014-09-01 11:16:00
其实大楼警卫、监视器有的话可以当证据。问题房租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09-01 11:17:00
假资料就直接以伪造文书送办呀,而且出勤纪录本来就掌握
作者: ilikebulldog (斗牛犬)   2014-09-01 11:17:00
管理费公司缴的,管委会才不会得为了离职员工去得罪
作者: ilikebulldog (斗牛犬)   2014-09-01 11:18:00
,保全明明每天都跟你hello,这时候都说没印象。
作者: LastKnight (LastKnight)   2014-09-01 11:24:00
惯老板:先打下班卡再加班,这是责任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4-09-01 11:25:00
连政府自己也视公权力(?)于无物了啊,就是没画面,证据就是不给,不能证明没有,也不能证明有,你能怎么样?的嘴脸,政府自己也玩的超开心的
作者: nckukath (无奈小智)   2014-09-01 11:38:00
怎么不以员工数目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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