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宪法 人民有服兵役的义务
但却只限缩给成年男性 不管当义务役 替代役都好 好啦12天补充也好 至少都去当完了
但之外的人民呢?包含免役男子 和女性
免役ok?但至少要支付国防特别税捐
义务替代一个月约6k 一年算72000就好 免役者最少每月缴一笔税 为期一年 总数不用7w2
至少要1w就好 当然都可以再讨论 或是税捐之外的补偿方法
为何宪法规定的人民义务 限缩给成年男子后 就没了呢?你要拿什么解释文出来护航可以
但你觉得这真的合理吗?就算当一年义务或替代役
对服役者都是很大的义务 期间受到的权力侵犯就不讨论
为何其他免役人(男女) 好像生来就没有这义务却不用负担任何的补偿措施?
我外岛义务役 觉得义务替代役在这边战真的没意义 不管怎样好歹都是有去尽义务的人
这只会让免役的男女看戏 隔山观虎斗 甚至觉得你们很幼稚
义务或替代役或许都有该检讨的地方 但最先应该检讨的绝对是免役这一块(包含男女)
大家可以理性的讨论看看
不过没意外的话 应该会被女权团体狂嘘
对了 如果是真的有重大身体伤痛或是严重家庭因素免役男子 我是没有意见的
有没有免役却不用负任何补偿措施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