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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多所国立大学教授、副教授和研究机构研究员,2011年间向国科会、国卫院申请专案
研究计画后,涉嫌与新北市国扬仪器公司业务员勾结,拿不实发票或浮报器材金额核销研
究经费案,彰化检方都依共同贪污罪起诉;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采取最高法院的统一见解
,认定教授和研究员不属刑法上公务员,全部改依商业会计法、诈欺取财罪分别量处2到3
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合议庭法官指出,因涉案的教授、副教授和研究员共17名,都坦承提供不实发票核销经费
,构成违反商业会计法罪,应无再犯之虞,都谕知缓刑2年,应支付2到10万元给公库,并
应在缓刑期间参加3场次法治教育。
国立中正大学曾姓教授未参与专案研究计画的采购事宜,只是提供相关资讯给学校,合议
庭法官认为检察官指控构成贪污罪的事证显有不足,成为唯一获判无罪的涉案学者。
唯一被认定构成诈欺取财罪的学者,国立彰师大陈姓副教授因挪用研究经费购买笔记型电
脑,并占为己用,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