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服满11个月义务役役期 但未当过替代役 未受过新训
但就这篇逻辑而言,替代役男归内政部管理,那新训管理人员是否也都要是内政部人员?
(对相关法律不是很懂 纯讨论/请教)
又或是替代役的法源是兵役法 因兵源过剩所以转服替代役,管理权责由国防部
移转给内政部,那新训时期的身分是否该算是军人?
另外,不管是替代役还是义务役,都是被国家剥夺人权、时间的弱势群体
彼此互战眼界会不会太小了点? 国家对于服役的公民照顾程度低落却不去吵
国家对于未服役人员却不要求以其他方式补足公民尽义务之公平性
例如强制公共服务时间、税收...等等,都可以设立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