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贴一下国昌老师早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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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远,其实你没有败给人渣
在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16号判决冯光远有罪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下列事实
:
1. 建国百年庆祝活动之一“梦想家”音乐剧,仅于国庆晚会表演一次,却耗费逾 2亿多元
之经费,引起社会舆论一片譁然,民众对于此案中是否有浪费或浮报经费等情事颇有质疑
。
2. 针对“梦想家”案,监察院已提出纠正,指出该案多项缺失,包括:
A. 国庆晚会“梦想家”之预算系由盛治仁个人所订;
B. 盛治仁自行指定表演工作坊为“梦想家”之承办厂商;
C. 文建会相关人员不知经费形成过程;整个程序,缺乏公平、公开、可受公评之评审机制
D. 文建会邀请承揽厂商担任活动计画之审查委员,存在利益冲突;
3. 冯光远撰文质疑文建会主委盛治仁在办理“梦想家”案时有浪费经费或官商勾结,并
非没有根据。
尽管如此,法院认为以“人渣公务员”形容盛治仁,已对盛治仁造成“人格极度贬损”,
显已逾越合理评论之范围。
老实说,对于一手主导一个晚会利益输送2.3亿的盛治仁,实在不容易找到一个适切的形容
词。我相信,很多人其实骂得比光远还凶。
光远,为了帮我们追究烂官的责任,遭到烂官的滥诉。现在,为了坚持理念,决定牺牲自
己的人身自由。
光远,谢谢你。其实你从来就没有败给人渣。
支持光远、支持人民批评烂官的权利,今晚,我们自由广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