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政院通过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

楼主: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8-28 15:59:44
※ 引述《HONDASHE (轰大嘘)》之铭言:
: 真的有够不要脸的XD
: 我们根本不是联合国会员国
: 就跟人家"拿香跟拜"
: 骗那些689&9.2
: “我们有签这个公约喔 是联合国公约 所以我们政府怎么可能贪污 难道我们不怕联合国吗?
: 果真选举要到了 国民党不要脸招数开始出笼了
: 以下开放党工来说说签这个碗糕的实质作用
又跟签两公约的闹剧一样,以为台湾政府自动遵守反贪腐公约就会变成缔约国一样,马不
群整天只会沽名钓誉,也不去看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
http://www.klhfd.gov.tw/upload/c6112.pdf
自动遵守不是缔约,自动遵守会使承诺国自己负有履行条约的义务,但是承诺国不见得享
有该条约所规定的好处或利益。例如第46条司法协助、第53条追回财产、第57条第3项的
优先返还权(优先返还给请求缔约国、原合法所有人、赔偿被害人)…等等,对于缔约国
的请求,台湾有义务提供这些好处,但是反过来呢?除非台湾与其他缔约国有订其他的条
约或协议,不然是无法依据本公约规定请求的,因为台湾不是缔约国(Parties)嘛!
顾面桶海外在逃贪污犯有多少人,应是公知事实,跑美国或中国的人不在话下,这些人即
便在美国或中国被抓到贪污,台湾政府真能靠反贪腐公约的规定请求美国或中国提供特定
的协助吗?真能依据本公约请求美国或中国政府返还这些贪污犯的财产予以台湾政府吗?
我非常怀疑。
※ 编辑: deathsheep (220.134.73.112), 08/28/2014 16:04:24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4-08-28 16:05:00
两公约 当时我们还是常任理事国咧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4-08-28 16:07:00
先把014收押来向联合国效忠,不然整天跟老婆在台北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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