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只用按摩棒不算通奸? 偷腥夫遭起诉 

楼主: shikiDS (阿鲁口鲁der欸斯)   2014-08-28 1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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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只用按摩棒不算通奸? 偷腥夫遭起诉 
2014年08月28日00:20
已婚柯姓男子和林姓小三偷情,去年中带小三到摩铁嘿咻时,被妻子和征信业者在车库抓
包,现场找到按摩棒及沾精液的卫生纸。柯男却辩称,两人只使用按摩棒,没有真的做爱
,想规避通奸罪中的“性器接合”构成要件,企图帮自己脱罪,不过检方不采信,昨将他
和小三依通奸罪嫌起诉。
起诉指出,柯姓男子(55岁)日前透过朋友介绍,认识林姓女子(46岁),2人发展不伦
恋情。去年6月底晚间,两人到三峡区一家摩铁嘿咻。由于柯妻早已怀疑丈夫出轨,委托
征信社跟拍丈夫,当天她接到业者通报后,随即赶往摩铁捉奸,但柯男和林女已在楼下车
库准备离开。
不过,柯男车上被找到一支情趣按摩棒,房内垃圾桶还有沾有柯男精液的卫生纸团,柯妻
仍怒告2人通奸。
柯男辩称,虽然按摩棒上验出他和林女的DNA,但那是先前他们在车上爱抚时所留下,当
天去摩铁时,他仅爱抚林女及手淫,且2人一向只使用按摩棒,从来没有性器接合,不算
通奸,柯男的说词一度获检方采信,而获不起诉。
柯妻不服声请再议成功后,高检署发回续查,新北地检署认为,2人说法不符常理,且说
词明显规避法条所提的“性器接合”,昨依通奸罪嫌起诉2人。(游仁汶/新北报导)
3.新闻连结:
http://goo.gl/EjB8pc
作者: samuelosk (蠢鱼)   2014-08-28 12:06:00
抓奸要在床啊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4-08-28 12:06:00
加起来都超过100岁了,别这样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8-28 12:06:00
只是按摩不要想歪
作者: yinwi (热死人)   2014-08-28 12:17:00
检方有证据性器接合吗?没有的话 通奸能成立吗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08-28 12:25:00
获致有罪判决的高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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