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11111 (ya)》之铭言:
: 照理说 加班要加班费
: 可是大多数的老板都不给
: 为何都不会被开罚?
: 有没有这个八卦
因为台湾劳动检查没有落实,
劳委会(现称劳动部)又摆烂数十年,
一直推说劳检人力不足,查核不到,
稽证困难。
然后台湾又没有工会组织,
这种资方规避劳动检查的稽查,在国外,
都是由工会派人自已去监督审查的,
毕竟悠关自已的生计与权益,
就会特别注意。
这也是为什么台湾资方特别反弹员工成立工会的原因。
甚至会用公司内规明文禁止员工成立工会。
基本上,只要台湾落实劳动检查,
老板有照实给加班费,一个劳工一个月的实际领薪最少会多1~2000块。
台湾以前在经济起飞的时期,其实底薪也不高,
都是靠加班费在撑的,但那时老板都不乱来,
该给的加班费一定给,因为不给,人就直接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