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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景天吸金案 董事长判18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8月27日 下午1:45
(中央社记者廖壬楷台中27日电)红景天饮料连锁店涉诈欺,招揽投资饮料实体分店及购
未上市股票,吸金新台币5亿多元。台中地院今天判处翁姓董事长18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翁姓、李姓及谢姓男子、李姓女子等人在民国99年间成立红景天公司,经营
集团实体店面,另设云端管理公司以“入股合营”方式,招揽投资“红景天饮料店”、“
大红花素食百汇”等集团分店,或购买未上市股票。
红景天公司于各地成立分部、行号,雇用业务人员招揽民众投资集团实体分店,须以现金
缴交作为展店装潢及生财设备;购买未上市股票,每股投资金额5万至6万元。
判决书指出,翁男等人在吸收大批民众投资加盟饮料店后,再涉违反公司法设立华夏等10
多家公司,对外宣称分别经营汉方饮料公司、有机农场、西点面包公司、投资大陆饮料及
幼儿教育等业务,吸引民众认购未上市股票。
红景天公司成立之初资本额仅100万元,但在短短的3年间,陆续办理多次增资,资本额快
速激增到3亿8600多万元。
翁姓董事长及谢姓总顾问两人在99年至101年间,将投资红景天实体分店面款项,透过不
知情会计人员提款、金融卡小额提款、转汇人头帐户及逐次汇入私人帐户等方式,逐次以
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等金额,大批移走侵占红景天财务,高达1亿9500多万元。
案经被害投资人出面指控,投资加盟开设分店,缴交费用后,却未实际开店,红景天涉恶
性倒闭。检警在102年前往翁男等人住处搜索侦办,清查有数千人受害,投资金额从5万多
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法官认为,翁男及李男为图私利,各自利用掌控公司帐户的机会,侵占业务上所持有公司
财务,中饱私囊后,致公司财务困难经营不善而宣告倒闭,众多投资人投入购买股票的款
项也化为乌有,两人所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众多投资人的权益,所以依违反证
券交易法、侵占等罪分别判处翁男18年有期徒刑、李男20年有期徒刑,其余5人分处1年5
月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10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