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niffer (again)
2014-08-26 01:49:50※ 引述《Medus (new)》之铭言:
: 判决意旨均同此见解。依被告前开陈述,其只是一时贪图方
: 便而擅取本案安全帽使用,并无不法所有意图。且查现有卷
: 证资料,被告也确实于使用后将本案安全帽放回案发地点附
: 近。检察官又未能证明被告本系意图不法所有而窃取本案安
: 全帽,仅之后将之丢置(窃盗为结果犯,不因事后返还而阻
: 却犯罪之成立与既遂。偷窃后丢弃赃物则属不罚后行为。与
: 一开始即无不法所有犯意,使用后放弃持有的本案情形截然
: 不同。应予严辨。)。故虽被告本案所为,造成陈政儒困扰
: ,也相当程度破坏社会应有之运作规范,而殊属非是。然因
安全帽的使用权一样算动产,安全帽也是可以出租的,
这明明是意图不法所有他人安全帽使用权,而且不能说没有损害安全帽本质,
安全帽也是有使用寿命,使用者如果当下无法使用,也会造成成本,
所以刑事民事都可以告,只是金额很小
但是恐龙法官跟收钱法官满街跑,所以创造了一堆莫名其妙的判决,
媒体又搞民粹,不顾是非,只去看可不可怜,狗不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