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新闻一开始出来就有稍微在关注,因为最早自由时报吴仁捷记者的那篇报导
就觉得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后来有个网友找到监视器画面~
其实仔细看看画面就知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YgsUGfXAio
这个妈妈在40几秒到50几秒间,
其实一直在摸安全帽内衬or在调安全帽带子(太模糊了看不清楚)
但从这动作,其实正常人绝对可以发现那不是自己的安全帽
何况她还抚摸(?)了那安全帽良久
说拿错实在说不过去
除非胃癌会影响视力或判断能力,这就留给医学专业的乡民来解释
其实我是想说,
一开始大多的舆论都是觉得这妈妈跟孩子处境堪怜,失主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
那么大家其实可以思考
偷窃罪这种只涉及个人财产法益的犯罪,是否有必要一定归为到非告诉乃论罪?
(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公诉罪,其实没有这个词啊!XD)
现在社会大环境不好,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那种"真.其情可悯"的偷窃案
也常常,即便失主or受害者愿意原谅
但只要已经报案,做了笔录
因为是非告诉乃论之罪就一定必须经过送案地检署这个流程
即使最后检察官通常会因为犯意不足.微罪或念及初犯等等原因不起诉或缓起诉
但还是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对"真.其情可悯"的人来说心理也是一大负担
当然,偷窃罪从非告诉乃论之罪毕业(?)的话,也可能有其他后果
例如会不会被害者反过来敲诈对方一大笔和解费等等
(但即使现在也是会有这种情形啦...)
anyway这议题在法界也争论一阵子了
大家也可以去思考看看
没想到继YA哥事件之后,我还能再跟上一篇风向骤变的安全帽事件啊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