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9月判 李宗瑞已瘦十公斤
【中央社╱台北23日电】
2014.08.23 01:35 pm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一审依数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经上诉,台湾
高等法院日前辩结,订于9月2日宣判。律师说,李宗瑞遭押已逾2年,至今已瘦了10公斤。
李宗瑞被控自民国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
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
徒刑。
台北地院一审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部分判3年10月徒
刑;恐吓部分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币
1425万元。
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日前辩论终结,法官庭末谕知9月2日上午10时宣判。
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表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臆测,李宗瑞遭押已逾2年,身心俱疲,至今
已瘦了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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