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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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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夜市别具特色,已成观光客口中台湾的特殊风景,但不少人质疑夜市摊商不必缴税,
变成法律管不到的地下经济,经济部长杜紫军上午表示,从公平的角度,是应该缴税,但
需透过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的管理制度,才有课税的机会,“如果是流动摊贩,找不到人
,如何课税?”
财政部:流动不必缴 固定则要
对此,财政部也表示,对流动摊贩课税难度太高,不易落实执行,因此根据财政部解释令
,凡无定时定点的流动摊贩一律不用课税,但并非所有摊贩都未缴营业税,只要是固定摊
贩或是领有地方政府许可证的摊贩,因为可以进行管理,仍须缴交5%的营业税。
杜紫军10年前曾任经济部商业司长,他上午表示,当时曾讨论是否由中央立法订定摊贩辅
导管理办法,适用全国,后来发现摊贩会因地制宜,因应一地的经济发展、交通、人民文
化不同,台北、高雄、台中市的摊商就不一样,因此交由各地方政府订定摊商管理条例。
他说,管理摊贩,地方政府要有构想,如划定区域,保持整齐清洁、不要阻碍交通动线、
摊贩有自治团体做好内控,夜市说不定就是另一种文化展现、观光景点。
北市市场处:税由国税局追
【记者杨正海/台北报导】
经部部长杜紫军上午指出夜市摊商需缴税才公平,北市市场处指出,商摊管理条例由地方
制订,只要是固定营业、领有摊贩证明的摊商,都需向国税局缴交5%的营业税。
市场处强调,追、缴税部分,由国税局负责,北市则是负责摊商的环境、卫生、消费者申
诉等管理事项,至于流动摊贩,在各地都一样,没有缴税,但会面临取缔。
【2014/08/22 联合晚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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