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4-08-22 09:54:59调查局昨(21)日想以“通敌罪”侦办张显耀,但检察官认为中国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属
于大陆地区,难以该当此罪。而中研院副研究员黄国昌今(22)日认为,如果真有泄密给中
国的事实,却因政府不承认两岸是国与国关系而无法用“外患罪”究办,将是我国法律最
大的讽刺,马政权应该正视宪改的必要性。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一位曾侦办外患罪不愿具名的检察官明白指出,《刑法》外患罪
章中最重可处无期徒刑的“通敌罪”,该罪中的“敌”是指“外国政府”,而据我国《宪
法》,中国属于中华民国,不是外国,要拿该罪办张很难成立。另名检察官也说:“若马
总统认同中国是外国政府,我会很佩服他,否则调查局不该刻意拉高案件层级,伤了两岸
关系。”
但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员黄国昌22日上午在脸书上发表看法。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
湾造成最大威胁,却无法用“外患罪”究办,将是我国法律最大的讽刺。
黄国昌指出,这个案件再次突显现行宪法的荒谬与虚幻不实:“一个中国”的荒谬,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的虚幻不实。马政权至少也应诚实面对进行宪政体制改革的必
要性。
以下是黄国昌脸书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586383108255536
对台湾最具有侵略野心、造成最大威胁的敌国,正是用上千颗飞弹对准台湾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这是常识。
当然,张显耀是否有违背委任、泄漏机密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事实,必须另待调查认
定。但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却因为现今政府不承认两岸是国与国关系而不能用“外患
罪”究办,将是我国法律最大的讽刺。
试问,如果今天向中国泄漏机密的通敌主体,不幸是我国的元首,难到一样不能用外患罪
究办吗?一样要让他享有宪法第五十二条的刑事豁免,在职时不得进行刑事追究吗?一样
不承认此时构成宪法第五十二条“除犯内乱、外患罪外”的除外规定吗?
这个本来应该再单纯不过的法律适用问题,竟会变得如此复杂,只是再次突显现行宪法的
荒谬与虚幻不实:“一个中国”的荒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的虚幻不实。
这已经不是个“概念游戏”了,而是攸关台湾国家安全与前途未来。如果马政权不愿直接
承认“两岸间是国与国关系”,至少也应诚实面对进行宪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8/22/50631.html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8-22 09:55:00要表人还用错法条 弄得自己两难 白痴吗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8-22 09:57:00早说马律师的法律知识....唉~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4-08-22 09:58:00马先生没律师执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08-22 09:58:00要婊人还自婊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8-22 09:58:00他不是律师......连台湾的都没有
作者:
YMSH205 (^^)
2014-08-22 09:59:00搬了一个好大的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4-08-22 10:00:00我说错 要这么说 他不是用考的 但他有执照
作者:
Bobcat (工兵之友)
2014-08-22 10:00:00马先生是法学博士,不过好像讲法律几乎没讲对过...
作者: C4891 2014-08-22 10:01:00
中国属于中华民国 “中共”可不属于中华民国唷
惨了惨了~这篇又会钓出一堆认知错乱的人了XDDDDDDDDD
作者: C4891 2014-08-22 10:02:00
对法律上的中华民国来说,中共是敌不是吗?所以“外患罪”无误!!!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4-08-22 10:05:00因为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定义算是内部叛乱团体.
作者:
cashliu (QQ)
2014-08-22 10:08:00是“敌”但非“敌国”啊XD
作者: C4891 2014-08-22 10:09:00
^^^^^^^^^^^^ 蛆蛆震怒!
最好笑的是对岸还要求我们把他们当叛乱份子而不准我们承认他们是一个国家XDD
作者:
btmep (色相世界现狂痴)
2014-08-22 10:17:00中华民国首都在敌国境内70年了 还要自慰几年?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4-08-22 10:18:00原来任何侵占中华民国领土的政府 都会自动变成本国政府?如果北韩打下了金门和马祖 就不是外国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