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外患罪办张显耀? “除非高检署赞成两国论”
2014-08-22
〔记者项程镇、林庆川/台北报导〕调查局打算以刑法第一一四条的“违背
委任损害民国罪”,对前陆委会副主委张显耀追究刑责,不仅高检署认为有
疑义,法界也认为,追诉犯罪采罪刑法定主义,“两岸事务”不等同于“外
国事务”,即使高检署认可,未来一旦上了法院,被判无罪机率很高。
张若上法院 无罪机率高
此外,调查局认为张触犯的泄漏国安机密犯行中,仅上述这一条属二审管辖,
一旦成罪,可判处无期徒刑,若被高检署打回票,此案将改由一审地检署侦
办,罪责将大幅减轻。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昨即表示,现在执政党根本不承认对岸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是外国,只认为是一个叛乱团体,因此“违背委任损害民国罪”对张不
适用,除非高检署赞成两国论,或支持台湾独立,才可能以这个法条追诉,
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李茂生认为,如政府真的怀疑张是共谍,“还会给他一个国营事业董事长做?”
整件事从头到尾是场闹剧,似乎是有人恃宠而骄造成的结果。
交通大学科法所副教授林志洁也指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法律架构,
都认定对岸不是外国,因此两岸事务不等同外国事务,不宜以此法条对张论
罪。
林志洁强调,就算法律都认定中国是外国,但“违背委任损害民国罪”的构
成要件规定,须产生具体损害才能追诉,因此检调机关要举证,究竟张对台
湾遭成什么损害,否则在不同政党执政下,这个条文容易被操纵乱扣人帽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06761
备注:
所以知道昨天高检署打回票的原因了吧。
用这个罪名报上去,绝对办不了;就算办了,最后一定无罪。
调查局也只是用这个“外患罪”在敷衍高层而已,
做做样子让长官看到我有在办案,其实这个罪根本不符要件。
因为外患罪必须要是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