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通缉17年 张安乐获不起诉处分

楼主: yoyostar1990 (~Yoyo~)   2014-08-20 21:04:19
※ 引述《molinawang (没人要摸你那)》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本报讯〕“白狼”张安乐被指控组织竹联帮、暴力讨债遭通缉17年,台北地检署调查1
: 年多后,检方认为他罪嫌不足和超过追权时效,获不起诉处分。
^^^^^^^^^^^^
当然超过追权时效就没办法办他
但 http://taiwancollection.com.tw/news-1-1.html
张安乐被控在八十五年间指使讨债公司向英泉公司暴力讨债、介入荣福与一鼎公司的百万
款项的债务催收纠纷。台北地检署八十六年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恐吓取财未遂、伪
造有价证券、侵占等罪通缉,时效廿五年。
85 + 25 > 103 不是唯一解?
还是马皇年间 3 = 8
所以是35 + 25 < 108
这样就解释的通了
: 中时报导,张安乐于86年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遭到通缉,但他随即前往中国,去年6月29
: 日,张安乐在通缉17年后,自行返台归案。
: 当时台北地检署侦讯3小时后,认为张安乐无逃亡之虞,但因涉嫌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
: 、伪造有价证券,最后以100万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 历经1年多调查,台北地检署认为,他涉及的英泉暴力讨债案,已经超过追诉权时效,此
: 外,荣福案罪证不足,且于民国57年宣布离开竹联帮,并于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公布前即出
: 境,不适用该条例,最终决定不起诉张安乐。
: 3.新闻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85831
: 4.备注:
: 干干干干干
作者: showmermb (5252)   2014-08-20 21:11:00
你的声明呢???
作者: blueway1014 ( )   2014-08-20 22:11:00
不自杀声明呢
作者: ericweiwei (傅新)   2014-08-20 22:27:00
85+10(1+1/4),刑法第80条(94年修正前)、第83条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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