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usucks (鲁叔)》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9/454253/
: 民进党立委蔡煌瑯今与南投县名间乡乡长陈聪鉴开记者会,指名间乡有19个社区活动中心
: 各设置1台卡拉OK伴唱机,提供社区老人欢唱,去年起却收到县府公文要求向中华音乐着
: 作权协会接洽“公开演唱”授权,每台伴唱机每年要付7千多元。蔡煌瑯痛批:“《著作
: 权法》太OVER!根本是恶法!”
这个是因为台湾对于著作权的授权很纷乱的关系,一般买到的伴唱机是属于
家用授权,就是在家庭唱歌使用是可以的,但是拿到像是活动中心大家一起
使用,这因为已经是在公众场合就需要买公播授权。
所以能用加一个价让家用伴唱机变成公播伴唱机,起码是已经比较不扰民的
做法,不然一首首歌计价那付钱应该会付到疯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