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社区卡拉OK被要求付费授权 立委批恶法

楼主: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4-08-20 11:57:51
※ 引述《Xusucks (鲁叔)》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9/454253/
: 民进党立委蔡煌瑯今与南投县名间乡乡长陈聪鉴开记者会,指名间乡有19个社区活动中心
: 各设置1台卡拉OK伴唱机,提供社区老人欢唱,去年起却收到县府公文要求向中华音乐着
: 作权协会接洽“公开演唱”授权,每台伴唱机每年要付7千多元。蔡煌瑯痛批:“《著作
: 权法》太OVER!根本是恶法!”
这个是因为台湾对于著作权的授权很纷乱的关系,一般买到的伴唱机是属于
家用授权,就是在家庭唱歌使用是可以的,但是拿到像是活动中心大家一起
使用,这因为已经是在公众场合就需要买公播授权。
所以能用加一个价让家用伴唱机变成公播伴唱机,起码是已经比较不扰民的
做法,不然一首首歌计价那付钱应该会付到疯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20 11:58:00
仍然是恶法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1:58:00
不算恶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20 11:59:00
公播演唱不应该让业者瞒天开价 要看实际使用情况
作者: Lemmings (小旅鼠)   2014-08-20 11:59:00
问题是那些钱似乎不会分给歌曲创作人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1:59:00
没有分那是他们自己拆帐问题 你要问创作人为什么不争取 这不算是理由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20 12:01:00
政府应该要介入逼迫业者订出合理使用价钱的标准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2:03:00
1台 1年 7000元 应该还在可接受范围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20 12:05:00
不合理 因为你买机器的时候已经有付过了 这是一只羊剥两层
作者: npicgod   2014-08-20 12:05:00
立委知道是恶法不会修喔,怎么这么矛盾
作者: kutkin ( )   2014-08-20 12:07:00
所以 以后一律用公播版的标准收费嘛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20 12:12:00
不对 就算公播版也会有不同收费标准政府介入就是要逼业者把收费标准细致化 不可以在那乱收不然就是整天寄存证信函想讨钱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4-08-20 12:17:00
卡拉OK又不是民生必需品..嫌贵就买便宜的给其他艺人机会被人用免钱的想讨钱有什么不对..你去大饭店白吃白住..大饭店一样会整天跟你讨钱无误..不想花钱可以唱圣歌..唱佛歌.. 没人会跟你要..唱军歌也行..
作者: Bub   2014-08-20 12:22:00
营业的就算了,这种同乐的还要缴,谁想摆阿?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8-20 12:27:00
并没有用免钱的 主机含歌已经收过你一次钱了为了公播一样的歌每年要多收你七千块 显不合理何况大多数社区卡拉OK只会酌收清洁费甚至不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