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两天来的讨论串,可以看出台湾人现代法治观念的缺乏。
首先,人民应当是完全自由的,法律最主要的目的是限制政府,以及避免人民互相
干涉彼此自由。
因此,人民应当是高兴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除非他做的事会危害到其他人,才该有
所限制。
接着谈毒品,不得不说,台湾的反毒教育非常成功,只要把一件物品冠上毒品二字,
许多人避之唯恐不及,将其视为同等性质的东西。其实也不是什么坏事,有些毒品,
例如海洛因,的确是不能碰的。
但是今天我们是在PTT,台湾第一学府底下的电子布告栏,有基本智力的讨论应该
是最基本要求吧?
大麻这玩意本质上跟K他命、安非他命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你见过人家喝酒闹事,抽安非他命闹事,你见过抽大麻闹事的吗?也许有吧,但绝
对极少。因为抽大麻之后就会全身懒散,躺在沙发上动也不动,唯一会让他们起身,
就是去觅食而已。
如果今天大麻的副作用,跟安非他命有同样效果,那我赞成管制。
可是并没有。
这个议题的重点,不在于政府要不要开放大麻,你是政府的奴才吗?凡事还得央求
上层阶级同意?
问题在于政府凭什么禁大麻,要禁就要拿出好理由。
但是控诉大麻具有心理成瘾性、会伤害身体这两点绝对不是禁止的好理由,如果那
是理由,请先禁了全台湾到处都有的鸡排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