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当事人(陈姓选手)的朋友,我想说明一些,原告方及媒体立场一面倒的情形下,他
们没透露的资讯。
1. 此案是一个特例,被告看不到不全是视力问题,因为是“事故”而非病变造成的,当
然这个事故也是拜原告施老师之赐。
以这位当事人来说,是影像传送到后端大脑皮质的部分出现状况,跟一般造成失明的白内
障、青光眼病症不同,检验方法当然不会一样。但显然原告隐藏“脑伤”这个事实,把焦
点转为眼睛状况。
2. 媒体报导“在校根本活蹦乱跳,不需使用柺杖轮椅等辅具,还参加运动会表演跳舞、
教小学生打球等”、“真的重度视盲者,顶多在熟悉地点、环境中走动,不太可能因为眼
盲前训练有素,眼盲后还能照常打球、跳舞。”
对我身边许多盲人朋友而言,这是十分普遍寻常的情形,例证太多,称不上什么特殊能力
。
原告认为腿没断的盲人在生活中需要拿“柺杖”、坐轮椅,但事实是,除了伤复期间需依
赖轮椅等辅具,盲人当然可以正常行走。一般人到医院检查或开刀等等,会有人推轮椅过
来给你坐,也是很平常的事吧。
原告提出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述,除了扭曲事实,其实根本算不得证据。
3. 照原告认知,盲人不能会跳舞、教小孩打球,更不能自己本身会打球。
但这星期日,我才刚和一群盲人一起打过球。不仅如此,我和我的盲人男友经常玩传接球
游戏,球是垒球一般大小,当然是不会发出声音的。只要找到方法,许多事例可以颠覆你
的直觉。
4. 盲人棒球不能证明真盲或伪盲,只能从挥棒动作、防守能力,作为判别先天、后天失
明或是弱视等的参考而已,请注意是参考而非绝对。(以盲人棒球来说,普遍后天失明、
弱视者打击动作较佳,先天失明的人防守能力较佳。)这项运动是为视障朋友设计的,但
明眼人一样可以参与,因为上场的野手无分视力都要戴上眼罩,明眼人没有任何优势。
顺带一提,外界对于视障朋友常有各种想像,因为不了解而质疑他们的能力。
我另一位全盲朋友也有这样的困扰,航空公司竟要求他必须有人陪同到机场,才能申请协
助!无奈的他,只好和情义相挺的朋友先约在机场门口碰面,再让他“带”进去啦。
盲人能否考取教练证?我的另一位全盲朋友也考过一张健身教练证。不同于常人的是,他
是挑战过各种婉(ㄉㄧㄠ)拒(ㄋㄢˊ),坚持报考之下才拿到的。
最后分享一位朋友写的文章,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