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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fan (kc)
2014-08-19 17:02:45成屋买卖的时候,水电瓦斯等费用是由代书前去各营业处变更屋主登记,而当期费用的分
摊方式,由代书依据上一次费用金额,以交屋日切割,依比例由卖方交付给买方,之后就
都由买方付费。这是很合理的处理方式。
但是最近小鲁注意到一件事,就是台电仍在交屋后寄发缴费通知给卖方,经代书了解的结
果,原来台电寄给买卖双方各一份相同的缴费通知。
小鲁不晓得这种方式的用意在哪里?交屋以后公用费只跟买方有关,卖方毫无关系。或许
有些卖方是大户,手头数十户房屋,看到缴费通知就照实缴钱,也没细看到底是哪一户房
屋,台电就可以多收一次电费。不然寄发两次通知有何功用?也许手头上有无数房地产的
温拿应该不会计较这点小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