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对啦! 反正现在什么都说 禁不了、抓不完 => 合法化!
底下推文有人说什么鸟例子 现在某些民众的想法就是这样子啦 反正还没侵害到他的权益时 一律无视
要不要说 吸毒抓不完 => 合法化
卖淫抓不完 => 合法化
黑道抓不完 => 合法化
小偷抓不完 => 合法化
强奸犯抓不完 => 也要合法化吗? 那某些人有福了 ^ ^
还要这个政府、这些警察干三小啦!干脆 废一废 回到丛林法则的社会啦!
※ 引述《ad2006 (2006)》之铭言:
: 那些吸毒的人渣 其实被抓了也不会有什么事情嘛
: 罚个钱 道个歉 风头过了就没事了
: 靠 这什么鬼东西阿!!!
: 如果让我决定的话
: 我一定要采用对付毒虫的“剥皮法”,你知道是怎么样吗?
: 首先,把你整个人呢埋在沙里面,埋好,只露出个死人头,然后用把刀在头中间
: 切开,扒开这个死人洞,然后再用水银,灌进这个伤口里面。哇!你整个人就会
: 奇痒难止啊!
: 难止就拼命挣扎要找洞钻囉!这么巧!看到头顶有个洞!哇!连层皮也不要了!
: 啾的一声就钻出来了!哼,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觉不觉得痒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