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我国的司法制定怪怪的八卦

楼主: watermind (晴天)   2014-08-18 07:58:43
宪法明文规定
行政院=拟法单位
立法院=审查(拥有制定权)单位
司法院=执行单位
监察院=监督单位
但假设某法律出问题
拟法单位(行政院法务部)=
我没有法律解释权
司法院才有解释权
执行单位(司法院)
我没有实体法律解释权
仅有大法官解释宪法之权
问题来了
司法院与法务部都说自己没有实体法解释权
那实体法解释权归属?
再者拟法单位没有解释权
执行单位却有解释权
会不会变成球员兼裁判?
有没有我国司法很无俚头的八卦?
作者: GGin (GGin)   2014-08-18 07:59:00
四不像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4-08-18 08:02:00
这是我们伟大国父自创的五权分立啊!你质疑什么?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08-18 08:05:00
所以才有一堆不公不义的事情发生,台湾的特色
作者: Rise68 (Rise68)   2014-08-18 08:06:00
其实把司法院说成执行部门不太精准行政院才是执行法案的单位,司法院是事后审查的单位是立法院的事前制定加上司法院的事后审查制衡行政权,避免行政权滥权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4-08-18 08:16:00
其实美国最高法院也是到19世纪才有司法解释权.
作者: waitingbaby   2014-08-18 08:34:00
行政 司法 监察 考试都有法案提案权(我记得)阿真正的拟法单位是立委吧?行政是比较属执行单位解释法律原则上法官就可以做 只是有限制而司法院则是属于审查法条是否违宪之机构以上都是我觉得 也不知道对没有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18 09:14:00
好奇你是读哪本书?
作者: vodka1988528 (轩)   2014-08-18 09:39:00
我也很好奇你读的是哪本书
作者: prosecutor77 (prosecutor1123)   2014-08-18 09:42:00
真正的全员兼裁判,是人大立法,人大常委会释法球
作者: ddqr (ddqr)   2014-08-18 10:09:00
你读的是简体中文转过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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