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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集团创办人林荣三么儿、珑山林建设董事长林鸿尧,为开发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华土
地,利用土地法立法漏洞,将名下土地切割成 iPhone 5大小,假赠与13名人头牟取暴利
。高院斥责林为求一己之私,罔顾其他共有人利益,以假赠与方式赚取利润,今日依伪造
文书罪,将林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确定。
同案被告吴敏惠、蔡政志、李宗瑜、洪有枝等13名人头,则各依伪造文书罪判处2月徒刑
,均可易科罚金6万元,全案定谳。
本案所涉土地,位于士林区福林路福林段2小段561号,即中山北路乡林建设推出的“乡林
士林官邸”建案后方,距离士林捷运站仅10分钟;乡林每坪定价300万,推估561号地价也
不便宜。
判决指出,林鸿尧欲开发561号土地,100年间陆续自该块土地的共有人取得过半数土地
3519平方公尺、约1000坪左右。林因无法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求日后开发建案,先
取得建照执照,竟以“假赠与”方式申办移转登记,由林将土地约0.0035坪过户到吴敏惠
等13人名下。
林鸿尧等随后在101年4月17日以低于市价的500万元,将561号土地设定地上权给珑山林公
司,101年5月9日向士林地政所申请地上权登记,因曹姓地主接获珑山林存证信函后,发
现土地遭不明移转,向地政所提出异议,驳回林鸿尧等人申请。
林鸿尧向台北市诉愿审议委员会提诉愿,但诉愿会发现林鸿尧等人涉有伪造文书,不但驳
回诉愿案,还将全案移送检方侦查起诉。
北院审理后认为,林鸿尧身为珑山林负责人,因本案土地价值不斐,为求一己之私,在未
循求正常管道购买或寻求其他共有人合作之下,以假赠与方式,赚取开发利润,且犯后毫
无悔意,依伪造文书罪将他判刑4月,高院维持原审判决,14日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定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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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1400274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