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下 捐款可以抵税
1.对政府的捐赠,不论是现金或是物资等实物,
都可以按其价值100%纳入列举扣除额,扣减所得节税。
2.捐款受赠人是公益、慈善团体,再由其转供救灾之用,依据税法规定,
捐赠人可以列为列举扣除的减税金额即会受限。
以个人为例,全年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的20%。
(新闻:气爆案捐款 明年报税可扣抵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849762.shtml
法源:所得税法 第17条 第二项 第二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17)
至此,可能有眼尖的乡民 或有经验的乡民 已经看出端倪了
连胜文爸连战表示于民国八十八年十月捐款九二一震灾两亿元,
但是,因为从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异动中未申报这两亿元!
(监察院:连战九二一两亿捐款未申报财产异动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51402)
所以连胜文竞选总干事跳出来说:连战除九二一捐款外,一概习惯用无名氏捐款。
连战办公室主任丁远超回说:结合王永庆等许好友一起捐献,大家以连战的名义捐出
若两位护法都没说错,那就奇怪了?
为何一改往常习惯,就挑在九二一捐款用连战名,捐出多位企业家好友的合资善款
捐款人捐多少钱,抵税时国税局只认当捐款捐款人(当事人)
换言之,以连战名义捐出的二亿,如果是捐给政府,隔年报税能100%抵税(二亿)
且921发生于1999
2000年是总统大选!
那我们可不可以怀疑是当时企业好友们集资二亿,请连战以他名义捐了,
然后又在隔年抵税后回到连战口袋??
成为了不见光而且洗得白白的贿赂金??
还是还能称政治献金??
所以监察院申报的财产异动中才未申报这两亿元,因为连家根本没出半毛钱阿
但隔年呢? 因为落选所以不用申报,不用交代了??
连胜文竞选总干事还说可能是从基金会出,
不过从连震东基金会里(http://www.lienfoundation.org.tw/p05-2.htm)
完全没看到有921捐款相关说明(备份图片:
![]()
)
里头列了88年以前一堆赠书,奖学金活动
88年(921发生年)只列三项公益活动,
且列出的79~88所有活动一律只有名称,没有任何相关金额
为何会让人有这样的怀疑?
因为有前例,有所本阿(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160754.A.A16.html)
连战在当行政院长的时候,在1993年通过了一个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1993年9月1号生效
所以赶在1993年的八月三十一号前 诞生了三间"路名+门牌"公司
蓝伯街101号公司 格林威志街1325号公司 银河路1140号公司 这还有印象吗?
三公司都三个职员:总裁叫做连方瑀、秘书叫做连胜文、会计叫做连惠心
然后也都那么刚好地在隔年(1994),
蓝伯街101号公司 格林威志街1325号公司分别卖回给了连胜文与连惠心
如此复杂的 房产->公司->连家 交易过程
连家既藏了财产又逃了美国政府的税,也逃了台湾的税
如此爱财,会藏财,会逃税,又会吸纳好友捐款的人(因为还算是有两只脚...)
当上总统会顾台湾百姓还是他们自己???
最后附上连胜文竞选总干事所提到的基金会之相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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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两代公务员致富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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