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引渡返台 林克颖提上诉
〔中央社〕酒驾撞死送报生的英商林克颖6月被英国爱丁堡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须引渡回台
,8月初苏格兰司法部长批准后,林克颖今天透过律师提出上诉,引述3项理由反对被引渡
回台服刑。
林克颖使用友人护照潜逃回英国后,中华民国与英国政府破天荒去年10月16日签署“关于
林克颖引渡了解备忘录”,次日爱丁堡警方逮捕林克颖,爱丁堡地方法院经过数月审理,
主审法官马凯弗(Kenneth Maciver)6月11日宣判,林克颖必须引渡回台服刑。
苏格兰检方于8月1日通知台湾,苏格兰司法部长麦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认为台
湾可视为英国2003年引渡法规定的第2类领土“非欧盟国家”,林克颖引渡案可以适用,
并认为林克颖所提的理由无法说服他驳回判决,根据法规内容,也没有任何禁止林克颖引
渡回台的理由,同意马凯弗的判决,将林克颖引渡到台湾。
林克颖今天透过律师提出上诉,引述3个理由,包括质疑台湾的法理地位,批评台湾法院
未给予他公平审判,及在台湾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胁等。
林克颖的律师稍后必须向位在爱丁堡的苏格兰高等法院提出相关上诉证据,法官马凯弗与
司法部长麦克艾斯吉也必须向高等法院提出,判决林克颖引渡到台湾的依据,高等法院将
再择期开庭审理,但目前日期未定。
英国司法采三级三审制,本案在一审已进行事实审理,苏格兰高等法院的二审将着重在法
律审,所需时间估计会比一审短,全案有可能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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