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合法?个案认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870840.shtml
【联合晚报╱记者蔡佩芳/台北报导】
2014.08.14 02:53 pm
因应司法院大法官第718号解释,行政院会上午通过集游法再修正草案,将偶发性集会、
游行定义为“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而自发聚集,且事实上无发起人或负责人之集会、游行
”,无需报备。至于近来常见的“路过”符不符合标准?内政部表示,需要个案认定。
大法官会议今年3月作出第718号解释,宣布集会游行法中有关紧急性与偶发性的集会、游
行许可规定违宪,应自明年1月1日起失去效力,未来这两种集会游行不得采事前许可。
行政院上午通过集游法部分条文再修正草案,维持原草案中将集会游行由许可制改采报备
制,负责人可于活动前一个月开始提出报备书,最迟3日前提出。但因为事起仓促且非即
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的紧急性集会游行,不受这项限制。
再修正草案规定,偶发性或紧行性集会、游行,不可以选在同一时间、场所、路线已有他
人举行或将举行集会游行,以免发生理念不同者反制行为,激发冲突;此外也规定,不得
于车道举行,以免发生危险,但如果对交通秩序没有妨害,不在此限。
内政部次长邱昌岳以选举纠纷为例,开票后支持者认为选举不公自发性抗议,较符合偶发
性定义;像是2004总统大选后,支持者在候选人带领下,移转到府前抗议的行为,则是紧
急性集会。
至于“路过”属于紧急还是偶发集会?邱昌岳表示,“路过”并非法律名词,集游法仅分
为一般性与紧急性,“路过”是否符合必须从个案进行认定。若以今年4月民众包围中正
一分局为例,这项活动有召集人、有标语、有诉求与计画,不属于紧集或偶发性态样。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08-14 19:19:00
楼下路过
作者: max52001 2014-08-14 19:19:00
外省黑道老大是路过 死大学生是个案违法
作者:
hjfreaks (置いてかないで)
2014-08-14 19:19:00唉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08-14 19:20:00有党证就合法
作者: zoie98 (请你给我好一点的麒麟) 2014-08-14 19:21:00
郝龙斌准许黑道违法,不许百姓路过
作者: hylswind (WIND) 2014-08-14 19:21:00
个(ㄧㄢˊ)案(ㄙㄜˋ)认定
作者:
Omara (奥玛)
2014-08-14 19:23:00这个政府好像有失忆症一样,"路过"是谁发明的都忘了
作者:
miketk (麦仔茶^O^)
2014-08-14 19:24:00这些官真的毫无公平正义可言 完全的睁眼说瞎话..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8-14 19:24:00违反草案里的3日前报备会怎样?假报备真许可吗?
作者:
x007 (叉胖的7号)
2014-08-14 19:24:00想合法路过吗? 加入kmt吧!
作者: woodiewoodie (唉唷位呀) 2014-08-14 19:24:00
…
作者: clala 2014-08-14 19:25:00
个案认定喔 … 郝冰冰自己认定是吗?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罚の终焉)
2014-08-14 19:25:00抱歉不是要故意嘘原PO 但这些双重标准的垃圾不嘘不行
作者: clala 2014-08-14 19:26:00
说你是路过就是路过 ,说不是就严办 是吗一样都是号召到某地方散步 ,一个是路过 ,另一个就不行标准在哪? 市长认定吗?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8-14 19:28:00个案认定,谁认定?警察局长吗?有认定跟没认定一样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4-08-14 19:29:00
除了KMT通通不合法得认定方式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4-08-14 19:33:00KMT 大喇喇的说 老子就是双重标准 不爽咬我阿~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8-14 19:40:00个案认定===>有党证就合法
作者:
yniori (伟恩咖肥)
2014-08-14 19:41:00无耻到我都笑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4-08-14 19:47:00那外省的有宣传车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