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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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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游法再修正 内政部:紧急性集会须报备
因应司法院大法官第718解释,行政院会今(14)日通过《集会游行法》再修正草案,增
订偶发性集游是指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而自发聚集,且事实上无发起人或负责人的集游,
不须事前报备;紧急性则指事起仓促,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的紧急集会游行,仍应
于举行前报备。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集会游行法》再修正草案,将偶发性集会、游行定义为“因特殊原因
未经召集而自发聚集,且事实上无发起人或负责人之集会、游行”,无需报备。内政部次
长邱昌岳说,如果活动有召集人、有标语、有诉求、有计画,就不算偶发性集会,这样的
集会游行还是要报备。
媒体询问“路过”是否属于偶发或紧急性集会?邱昌岳表示,必须从个案判断,“路过”
非法律名词,集游法仅分为一般性与紧急性。至于411民众包围中正一分局的集游行为如
何认定?邱昌岳则认为,这是有计画、有召集、有诉求、有标语,应不属于紧急或偶发,
由于因司法机关仍在审理,他不便多做说明。
邱昌岳举例,偶发、紧急性集游比较容易发生在选举纠纷上,例如一方认为选举不公,民
众突然去抗议的情况,因为无人召集,比较属于偶发性集游;而2004年总统选举开票当晚
,民众上凯道抗议,当时有人召集,较属于紧急性集游。他强调,内政部最快将于月底订
出《偶发及紧急性集会游行认定及处理原则》,以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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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1oLlaL0
4.备注:
怎么不直说看颜色对不对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