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后续若有假球适用运彩法

楼主: ccf770602 (超级喜欢陈金锋^______^)   2014-08-14 11:55:01
职棒假球案,高院今天二审宣判。高院表示,本案案发为95年,不适用99年上路、刑责较
重的运彩法,后续若再有假球案,就可适用。
中华职棒打假球案,新北地方法院于民国100年6月间,依诈欺等罪判决前台南县议长吴健
保、组头蔡政宜、余则彬、中间人庄侑霖,以及张志家、陈致远等球员共计23名被告有罪
,刑期自1月15天至7年不等,总并科罚金逾新台币5000万元。
其中,14人提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判,张志家等13名被告均改判,余则彬
死亡而公诉不受理。张志家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陈致远、蔡丰安均判6月徒刑,均
得易科罚金。
承审法官指出,本案被告包括球员等人触犯诈欺取财犯行,诈欺取财为财产上的个人法益
,相较于运动彩券发行条例,其属公益法益,其刑责较重,为本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但因本案发生于95年,因此不适用在99年1月1日实施的运动彩券发行条例。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辩护人主张原审法院在审判米迪亚打假球案时,就没有并科罚金,不
明白原审审判职棒假球案时,反而要并科罚金,这两案法官为同一人。
高等法院经审酌相关法律见解及多项判例后,今天宣判,将被告并科罚金部分全部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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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394su33000 (一枝独秀不是春)   2014-08-14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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