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T312 (312)》之铭言:
: 国外对于车祸“赔偿”,谁赔谁,赔多少?
: 主要是依据肇事责任,谁该负责任就谁赔
: (公平正义)
: 台湾的玩法是:
: 受到比较轻伤害的,赔给受到伤害比较重的一方
: (这有点像是左派思想)
: 所以通常是大车赔小车,小车赔路人
: 至于肇事责任则用一句“应注意而未注意”打发
: 所以像本案这种国外玩法的判决,才会因此上新闻
台湾也是依肇事责任的
你应该很长听到什么7:3, 6:4, 9:1之类的
很多交通事故其实都是双方皆有责任,很少有另一边完全没责任的
国内就依照鉴定结果,肇事责任会开 几比几
但为何常常结果是 受伤小的会赔给受伤大的?
那是因为受伤小的损失不多啊
好比一场车祸,肇责比9:1好了,a负担9成责任,b负担1成责任
其结果会是 关于a的损失,a必须自行负担90% 10%由b赔偿
对于b损失部分,a也要赔偿90%,b自行负担10%
但如果这场车祸a损失100万(好比全身多处骨折啥的,新机车也报销)
b没受伤,只是车子板金烤漆,2万多元打发
依据鉴定结果,b要赔a 10万(100万的10%),而a要赔b 约2万
两者相抵,变成b要赔偿a 7~8万元
周遭的人曾发生过类似上述结果的真实案例
b在路口停车时超过了停止线,a则是骑车酒驾结果擦撞到b,自摔车挂了
肇事鉴定结果为1:9,酒驾占9成责任,超过停止线占1成责任
B这边几乎没啥损失(修车费只有几千元),a那边人挂了对方求偿400万
上法院,依据一成责任,判B赔A的家属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