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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天桥偷拍闯红灯 驾驶抗告撤罚单
【联合报╱记者杨德宜/桃园报导】 2014.08.11 02:57 am
桃园县祝姓男子收到交通罚单,竟是警员躲在天桥上偷拍,以对向车道的交通号志推测他
闯红灯,他怀疑警方以秒差方式举发,桃园地方法院表示,举发的员警宁可在天桥上“守
株待兔”,却不当场拦检,认为祝男说的有理,裁定将罚单撤销。
祝姓男子收到1张交通违规罚单,内容为他去年3月驾车行经新北市闯红灯,警方以迳行举
发方式裁处2700元罚锾,他从举发的照片发现警员竟是以对向车道的交通号志研判他闯红
灯。
祝男怀疑举发的警员可能预先调整交通号志,使得原先应该先转为黄灯至少3、4秒的时间
就直接转为红灯,利用秒差方式拍摄闯红灯,对受罚不服,向桃园地院提起行政诉讼。
警方辩称,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取缔闯红灯可迳行举发,并指该路口同1杆的正反
面号志同步运作,并无不同设定。
法官说,举发警员检附的采证照是以对向车道灯号显示情形,无法直接显示祝男行驶车道
的灯号情况,但不能排除祝男行驶车道的灯号可能有秒差或故障,造成通过路口的时候并
非红灯状态,不排除是员警利用秒差以“守株待兔”方式迳行举发。
法官指出,交通违规举发应以当场拦检举发为原则,而迳行举发条件为“当场不能或不宜
拦截制单举发者”,限于重大且急迫性的违规事由,且事发当时交通流量不大,但举发员
警迳行举发地点却是在天桥上拍摄,并无任何无法当场拦检车辆情形,因此裁定撤销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