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中国厦门有台湾的二奶村,台湾某电视台曾报道,有一些在大陆嫖娼的台商,
被抓之后,台胞证上会被盖上“嫖客”戳印,累犯则会被盖上“大嫖客”或“淫虫”。
每出国一次就给人笑一次 !
台湾没这么严厉,以前罚娼不罚嫖。
但是现在修正后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全国娼嫖都要罚。
原本社维法不罚“做半套”(女人帮打手枪不属奸宿),新法已将“奸、宿”改为
“性交易”,因此只要有对价的性交或猥亵行为,
“全套”性交易,“半套”也将严格取缔,一旦被查获双方都罚。
请问嫖客被警察抓到会怎样? 是不是要缴罚单并通知家人, 各位有被抓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