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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推销 16岁女生打工吃官司
【联合报╱记者王冠仁/台北报导】 2014.08.10 02:54 am
十六岁庄姓女高中生家境贫寒,利用暑假打工贴补家用,她经朋友介绍担任“爱心商品”
推销员,但因使出“缠功”不让对方离去,还将商品塞到对方手上,警方认为她触犯刑法
强制罪,逮捕后移送少年法庭处理。
“我只是想要打工赚钱”,庄姓女高中生被带回警局时声泪俱下;她说每卖出一件商品,
可抽七十至一百元酬劳,“我同事说她一个月赚了两、三万元。”警方研判她涉世未深又
急于挣钱,才使用有触法之虞的“强迫推销”技巧。
警方日前接获一九九九转报,指西门町附近有学生逢人就问“你是不是台北人?”检举人
说,这些学生一旦发现对方是外国观光客,就拦路强卖,质疑“他们是不是被犯罪集团控
制了?”辖区警分局将类似案件列为巡逻重点。
上月中旬,庄姓女高中生在西门町向游客推销售价二百九十九元的环保熄菸袋,她见一对
情侣手牵着手四处张望,背着相机还不时拿出地图,研判是观光客后,立刻上前攀谈。
“你们是台北人吗?帮我加油一下吧!”她手舞足蹈描述熄菸袋优点,但被拦下的香港赖
姓游客与他女友没抽菸习惯,婉拒后掉头离去,不料庄女追上拦阻,拉着赖的手继续“卢
”,并迅速把商品塞到他手上;赖见她一副“不买不给走”模样,无奈掏钱。
当时警方正在该处巡逻,发现三人当街拉扯后跟踪蒐证,认为庄女是强迫推销者,立刻上
前盘查并带回派出所了解,确认她没有被犯罪集团控制,而是在“打工”。
庄女向警方说,她利用暑假打工,上线前曾到公司“受训”,公司安排专人教授“销售技
巧”,有资深同事现身说法说“一个月赚了三、四万元。”她不知道这种行为触法。
警方说,挡人去路或拉手不让走,甚至呛说“我花时间推销,你好歹也帮一下吧!”强迫
推销,即构成强制罪;若假藉爱心义卖名义销售商品,则是诈欺行为。除此之外,警方也
能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强买、强卖物品或强索财务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
元以下罚锾”规定,取缔强迫推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