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虚拟的病例跟大家讨论一下,
有一位30多岁男性走在人行道上被超速打滑的汽车撞上,
汽车肇事逃逸,被撞男性送医不治死亡,
病理解剖为脑动脉瘤破裂出血致死。
此案责任在:
一、肇逃的汽车驾驶(荣化管线异常还继续供料)?
二、被撞男性为为何走在路上(灾民)?
三、被撞男性的父母把动脉瘤生给他(最初的施工单位)?
( PS 这里不太对,父母不是故意的,但施工单位有无故意不确定。)
四、30多年来被告看过的医生都没发现他有动脉瘤(历任中央地方官员)?
五、急救的医院还来不及做电脑断层人就死掉?
(事发当晚没找到图资的抢救人员)?
这样的类比不见得百分之百准确,大致的精神应该接近,
各位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