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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求偿 行政院、高市府法律见解不一
2014年 08月 07日 21:38
记者王鼎钧、实习记者江昱逵/台北报导
高雄气爆灾民赔偿问题尚未解决,行政院认为,符合国赔法的要件,应由
高雄市政府替灾民代位求偿。但高雄市副市长刘世芳7日在行政院会表示,高市府倾向
引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法律见解不同。法务部次长吴陈镮则说,两项法律的
构成要件不同、事实不同、之后求偿的金额也会不同,需要由民众自行选择其一,
提出请求。
记者在院会会后记者会询问该适用哪一项法律请求赔偿,吴陈镮表示,国赔
构成条件必须是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
或者是怠于执行职务、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可请求国家补偿。
由于高市府、行政院倾向引用的法条不一样,吴陈镮说,这些都应要交由法院的事实
调查和认定,才能确定要引用的法条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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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气爆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