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愿见荣化倒闭 里长之子放弃假扣押

楼主: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8-08 00:53:49
※ 引述《RADIUM (跳跳暴龙)》之铭言:
: : 推 Chipperjones:为什么19亿就会倒闭?他们不是年营收500亿吗 08/07 22:45
: 即然不会倒闭,那就没有脱产问题
: 没有脱产问题,市府为什么又要1.9亿被扣在那呢?
: : → canyoncloud:不知道私底下拿多少 08/07 22:45
: 老实说,会出现你这种言论我一点意外都没有.....
: : 推 xiaopei:推! 这才是聪明人 08/07 22:45
: : 推 cpz:荣化不会倒... 08/07 22:45
: : → s866217:那高雄就继续石化王国吧!! 08/07 22:45
如果当事人愿意先拿一笔钱在备偿帐户金额
那当然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就不会有下面的问题
好像听到有人在脸书炫耀要教人家解套?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 1 条
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特制定本法。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第九条
补偿之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一、因被害人受伤所支出之医疗费,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四十万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殡葬费,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三十万元。但
申请殡葬费于二十万元以内者,得不检具凭证,即迳行核准,并优先
于其他申请项目核发予遗属。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无法履行之法定扶养义务,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一
百万元。
四、受重伤或性侵害犯罪行为之被害人所丧失或减少之劳动能力或增加之
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一百万元。
五、精神抚慰金,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四十万元。
依上开条文所示本法仅有保护死亡、受重伤及性侵害犯罪行为之被害人
其他普通伤害 过失毁损的部分并不在本法的适用范围内
这次气爆事件的赔偿金额扣除人身部分
我想主要还是沿路房屋车子道路等等的过失毁损之损害
刑法并不处罚过失毁损 就物之过失毁损部分并没有被害人
沿路房屋车子道路等过失毁损之损害都根本没有办法适用
所以有人说要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来做解套 话可能说的太满了!
再来 就人身赔偿的部分 依上开条文所示
被害人生存的话最多可以领到180万
死亡的话最多可以领到170万
就死亡、重伤或者烧烫伤的人来讲 这些金额根本是杯水车薪
剩下不足的部分还是要自己去追讨
如果不假扣押的话
就是要赌他的公司财务健全 负责人是个忠厚老实不会落跑脱产的人
那你了解他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吗? 跟负责人熟吗?
不过假扣押公司的财产会影响公司营运似乎有点道理啦!
愚意以为扣押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的财产其实会是比较好的方式
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较小 也不会让相关人员落跑、脱产
不过前提是他们的财产足够清偿...不然也没东西好扣押.....
作者: npicgod   2014-08-08 00:58:00
为什么假扣押还要先付钱?法院拿钱假扣押的意义在哪?
作者: sky880426 (EASTENIGHT)   2014-08-08 01:15:00
避免有人胡乱声请假扣押扣别人财产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8-08 01:42:00
吕律师文章里也有建议改成假扣押公司高层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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