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吼司机告春桂 老外遇正义律师拦截

楼主: mstory (m的故事)   2014-08-06 22:10:18
http://laws.mywoo.com/3/8/461/42.html
根据刑法第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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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条的规定来看
除非你讲的事情并不是真的
并且是故意去用谎言去毁损他人名誉才有机会成立
我看不出该位假洋屌告人家妨碍名誉要如何成立?
就算就算真的成立好了
也顶多就罚个钱就了事了
所以林小姐公布的东西是真的
根本就不会有妨碍名誉的问题
一堆人不懂法律,就只会乱告,看了就好笑
从林小姐跟录影带来看
林小姐讲的东西都是真的
根本就不用怕这个假洋屌
这种小事,不用动用到律师
上网查一下法律的定义就行了
最多出个几次庭就没事了
作者: min19892007 (变化赶不上计画)   2014-08-06 22:15:00
要告就告乡民 一堆口无遮拦 绝对是躺着赚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4-08-06 22:15:00
免费宣传一下 是有什么意见吗?
作者: dragonne (烂人)   2014-08-06 22:18:00
提告是自由,不过大概在检察官就不起诉
作者: MDCCLXXVI   2014-08-06 22:18:00
出庭也是要花时间的啊 顺便告个诬告好了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4-08-06 22:21:00
我昨天推文说不用找律师 就被某个律师嘘了你没被嘘真是幸运 大概是热度有点退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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