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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骑机车代步 有归还判无罪
自由时报 – 2014年8月6日
〔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
偷骑车还了就没罪?35岁刘男为了赶赴医院就诊
用自备钥匙骑走摆在骑楼的机车,1小时后又放回原地
检察官依窃盗罪将刘男起诉;
但法官认为,刘男主观上是要使用机车代步
连带发生消耗油料是必然,这是民事问题,判决无罪。
起诉书指出,去年11月4日上午7点
刘男在台中市潭子区潭雅路2段骑楼,以自备钥匙开启一辆机车,骑到潭子的慈济医院
约上午8时7分又骑回来放在原地
张姓失主7点半发现机车失窃报案9点从派出所回到原地又发现机车。
法官认为,刘男只是要“使用机车”代步,没有不法意图
至于使用汽油部分,仅属民事赔偿问题,不构成刑法之不法所有意图,应判决无罪。
无不法意图 没触犯刑法
这类“使用窃盗”在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2143号已有明确认定
被告的主观目的,是使用机车代步,而使用机车必然随附使用油料
其油料也不是被告所不法图谋,仅属民事赔偿问题。
不过,基层法院还是没有一致见解,日前台中地院判决指出
80岁李男以载运猪只为业,去年11月间载10余只猪仔要到乌日区
行经中市西区车子故障,汽车修配厂又无法马上修复,赶着要运猪
在忠明南路与存中街口,开走路边小货车载运,事后又放回原地
(约20公里油料),判处拘役20日。
备注:
那因为我有需求 路上拐走人家女儿 搞完在送她回家可以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