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机事件,上传者需要律师!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4-08-06 12:16:40
本鲁给你些建议与参考吧
※ 引述《kinki999 (QQk)》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chungui.lin/posts/666252500119338
: 我需要律师!!请求协助~~
: 我只是个学生没有认识的律师~~桃园有可以信任的律师吗?
: 第一张照片:是他们告我PO在YOUTUBE的影片,影片文字叙述中完全没有提到我要人肉搜索,
: 而且并不是我将此事件提供给记者
提出告诉者,需负举证责任
事实:
1.影片是妳 PO 的,这应该没有问题
2.妳没有提到要人肉搜索,先假设为真
3.对方告诉,理由是“你要人肉搜索”
法律上:
对方要拿出“你要人肉搜索”,或是“你与其他人有共同犯意”要进行人肉搜索的证据
没有证据,那你就基本上没有大问题了
(没有,对吧?)
面对笔录之类的时候,
1.笔录先承认“可以看到的事实”
不要“给对方新的证据”
不要有“我感觉那个男生怎样、怎样”或类似证据
人事时地物:大方承认,这也没有什么好否认的
2.确定不认识“有联合犯意”的其他人?
如果是,正确的说出“我不认识被指控、有可能合作进行人肉搜索的其他人”
不确定的,请拒答
对于这个事情 (不论 FB 或 PTT ),只有事实陈述,不要加上任何你的情绪字眼
: 第二张照片:华裔夫妻对苹果新闻的声明稿
这跟本案无直接关系,只能算过程
: 第三张照片:争对他们的声明稿
这也算过程而已
: 第四点" 四、 当天事后提供视频予媒体并要求大家人肉搜索的林春桂,以不负责任及
: 不实指控他人的行为下,做出对我们恶意的毁谤,造成社会上一面倒的不良舆论及误解,
: 我们已无法容忍,并以报案寻求法律的援助!" 指名道姓毁谤我!!! 这是证据!!!
: 不晓得有没有OP
其中“林春桂”应该是指妳本人吧
光是“要求大家人肉搜索的林春桂”这句话,你就可以反告囉
我的建议是:以战止战
1.如果对方提告,或有类似动作
先跟警方报案,然后倾向于 (调解时) 和解,双方撤告
记得拿三联单,然后直接送调解委员会
和解时,对方男女二人都要纳入和解范围、和解事项要包含“放弃刑事、民事告诉”
2.司机大哥虽然声明“不愿提告”,但并不是司机跟对方和解,签署了“放弃告诉权”
所以司机随时可以因“心情不好”或其他原因,把对方告上法院 (公然侮辱)
你可以透过这个事件,请司机大哥帮忙
(外围协调,说不定是最佳解)
(请确定,我不能够帮妳确定)
“没有对 Jason 或他的女朋友不爽,只是觉得司机有点受委屈了”
懂?
最后,给愿意维护正义的乡民一点鼓励
拍拍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8-06 12:17:00
加油
作者: hunfu (糟糕大叔)   2014-08-06 12:19:00
你是律师吗?我不懂法律,但如果不是律师不要乱给建议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4-08-06 12:21:00
二楼偶尔可以翻翻书喔
作者: clpscol   2014-08-06 12:30:00
这只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识 公民多读读吧
作者: plancklin (白色其实是灰色)   2014-08-06 12:32:00
顺带说 一般私下和解书签放弃刑事告诉权是无效的要像原PO说的这样,去调解委员会处理的才有效力
作者: kenjy (ken)   2014-08-06 12:39:00
不能直接告老外公然侮辱?
作者: holygoner   2014-08-06 12:47:00
和解 先找调委会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4-08-06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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