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tz (因为我们是伙伴)》之铭言:
: 推文讲到一推脱产不脱产的
: 首先荣化是上市公司,受金管会管理,不可能说脱产就脱产。
首先...金管会不管这个的
到底是谁跟你说金管会管这个的??
: 就算真的让牠这两天脱产啦,事情闹得这么大,
: 时间点相当明确,可依据民法244条,撤销其脱产行为。
: 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债权人撤销权)
引用民法244条最大的问题在
债务到底发生了没?
债务发生前的资产转移是不会被返还的
所以在求偿时才会有假扣押的作为
: 债务人所为之无偿行为,有害及债权者,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 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
: 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
: 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于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之
: 债权者,不适用前二项之规定。
: 债权人依第一项或第二项之规定声请法院撤销时,得并声请命受益
: 人或转得人回复原状。
: 但转得人于转得时不知有撤销原因者,不在此限。
不要乱扯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4-08-06 12:02:00他秀下限,你跟他认真干嘛?
作者:
hank12332 (费蚊不吸血只发废文)
2014-08-06 12:04:00hata高潮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8-06 12:10:00阿 侵权行为的债务 在事故发生那时候就发生了只是 上法院要主张244 举证上会有些难度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8-06 12:18:00
的确是举证的问题而已 债务已经发生这点并没有问题不过这个个案上 举证应该是相对比较简单 也难说有善意受益人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8-06 12:21:00的确 这案件报成这样 法官也是人 要他相信没有诈害债权恐怕要有很明确的东西来反证了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4-08-06 12:30:00
那是责任归属的问题 但损害赔偿债务在爆炸那一刻就产生了
请问一下,依184条过失只保障权利,故意才保障财产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8-06 13:29:00从事故发生那时开始 侵权行为之债 已经发生了只是双方对于这个债的内容一定会有争执 只好透过法院解决法院来确认这个债权债务内容是怎样 但不表是等法院确认后债的关系才发生过失侵权也保障财产权啊 本件就实质上财物损害是没疑问简单的说 如果法院认为说荣化有责任 这个债务也是从事故发生那时就开始了